(交通部解釋法令函出爐~) 台東縣警局表示,摩托車騎在快車道上被逼車是活該?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如果這次再沒得到正確的答案,本人必定狀告台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針對此案提起行政訴訟,以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恕刪)


這個就一定要支持
你是路人甲 逼車都是你自己在想像
不是說 警察有不開單的權力 你還在盧小小
實在就顧人怨也 有時還把警察當做小漢 喊來喊去
然怪檢舉人被打 被蓋布袋 警察會說五告讚!


他真的可能是盧洲國小畢業的, 盧小小

事證明確就辦, 有疑慮當然不行, 檢舉人自已可以先過濾, 再去檢舉, 不要以為有行車紀錄器就天下無敵, 真要有心改善交通, 那就學我從源頭處理, 去建議監理機關要考情境題, 考前放事故死亡影片, 如有看不下去的, 一律下次再來, 交通就是這樣, 疏忽就會有事, 不敢看的就是下次可能的三寶(加害或受害, 無論何者, 都是社會負擔, 在源頭就要去除), 當然不能擁有駕照

慢車道沒車, 偏要騎在汽車走的車道, 既妨礙別人行車順暢又有事故風險, 加上根本就是機車侵入車道, 汽車自然會逼近, 不然是怎樣, 保持這樣浪費大家時間? 開什麼單? , 警察當然不會像檢舉達人那麼莫名其妙雞毛蒜皮

開版大樓主去騎單車吧, 感受靠自已的力量, 不要只會騎機車就會機車性格上身, 以為全世界就是油門剎車那麼簡單

事情都有80/20法則, 檢舉也是, 樓主不用套別人帽子, 不是只有樓主關心交通, 沒有人是完人, 但是體察事理的心是很重要的

Ching0818 wrote:
你是路人甲 逼車都...(恕刪)
樓上的
簡單問一下
池上大橋有沒有劃禁行機車就好了
不要再混淆視聽了
到底誰才是盧小小???

各道路設置不同
有些是最外線機慢車道
但中線內線兩條都有劃禁行機車
那麼機車就不能騎中內線

但如果外線機慢車道
中線無禁行機車內線才有
機車走中線不違規
台灣的法律規則都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吧

不能作的有限制的寫出來,沒寫的就是隨便你高興
不然就不會有禁行機車了這東西了.
ado016435 wrote:
他真的可能是盧洲國小畢業的, 盧小小

事證明確就辦, 有疑慮當然不行, 檢舉人自已可以先過濾, 再去檢舉, 不要以為有行車紀錄器就天下無敵, 真要有心改善交通, 那就學我從源頭處理, 去建議監理機關要考情境題, 考前放事故死亡影片, 如有看不下去的, 一律下次再來, 交通就是這樣, 疏忽就會有事, 不敢看的就是下次可能的三寶(加害或受害, 無論何者, 都是社會負擔, 在源頭就要去除), 當然不能擁有駕照

慢車道沒車, 偏要騎在汽車走的車道, 既妨礙別人行車順暢又有事故風險, 加上根本就是機車侵入車道, 汽車自然會逼近, 不然是怎樣, 保持這樣浪費大家時間? 開什麼單? , 警察當然不會像檢舉達人那麼莫名其妙雞毛蒜皮

開版大樓主去騎單車吧, 感受靠自已的力量, 不要只會騎機車就會機車性格上身, 以為全世界就是油門剎車那麼簡單幫不了你

事情都有80/20法則, 檢舉也是, 樓主不用套別人帽子, 不是只有樓主關心交通, 沒有人是完人, 但是體察事理的心是很重要的



舉發與否,跟警方自己回函的適法性,能相提並論?? 法條、解釋函都搬出來了,還可以凹


上面就說了,你怎不人肉測速一下,幫我算一下我的車速,跟那台摩托車之間的相對車速,再來嘴那台摩托車騎很慢之類的鬼話~

就算騎很慢,也不違法啊.

上面搬出來的法條讀過沒有?

要不要幫你搬英文版的?


凹不過,就在那扯東扯西,笑死人囉~~

如果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那換句話說,法律放在那,你都不遵守,還要跟我扯道德,不覺得很好笑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凹不過,就在那扯東扯西,笑死人囉~~ (恕刪)



這是在講你自己嗎?



檢舉內文寫: 高速迫近,連續鳴暗喇叭,迫使機車跨越槽化線讓道......上面三點哪一項舉證完成???

高速有嗎? 我看檢舉人前面噴得比汽車還快勒,噢 等等要開始扯人眼測速了嗎? 可以人眼測速檢舉別人,不能讓人噴幾句???

連續鳴按喇叭? 連續在哪? 自我內心自動補按喇叭?

迫使? 一樣自我腦補,為檢舉自由心證產生的情節,有看過逼車如何成案嗎? 多去看看別人的影片,才會知道送出的影片證據力道是有多麼的薄弱 !!!


d90243001 wrote:
連續鳴按喇叭? 連續在哪? 自我內心自動補按喇叭? 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恕刪)


我是證人

我之前也跟交通隊講過了,我檢舉的案件,通通歡迎找我出庭作證



喇叭聲的錄音問題我另一篇就說過了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617842


待我找到專業的音訊處理軟體,過濾掉雜音後,人證、物證都有,必定再檢舉,要求交通隊更改處分內容.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待我找到專業的音訊處理軟體,過濾掉雜音後,人證、物證都有,必定再檢舉,要求交通隊更改處分內容....(恕刪)


所以之前送件就是 『證據不足 證據不足 證據不足』,交通隊這樣回函並無失當。


d90243001 wrote:
所以之前送件就是 ...(恕刪)


像你這種一直跳針的

真的懷疑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還是喜歡選擇性忽略一些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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