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車被撞,現在不知所措,求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幫忙

AlvinHuang85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們,日前...(恕刪)



車主可以自己決定去那邊恢復原狀(修),保險是用來降低損失的,不是逃避責任,看來從後面撞上來,對方應該全責,直接跟對方說「我要去原廠恢復原狀」(不要跟對方保險在那邊灰),請肇事者自己跟他的保險溝通,然後提告民事求償(肇事者),開調解,談不攏上法院給法官判。


PS 我之前就是停在路邊被撞,10多年老車,對方保險只願意賠殘值3萬,但估價出來也是快10萬,對方保險不理我,我就打給車主告訴他我有權利決定我在哪裡修,如果談不攏就開調解上法院,而且我沒有要賣車不要跟我談折舊,我只要修好他,你可以自己或者請你保險自己跟修理廠談。最後對方也是賠償我所有維修費(車主自己有貼錢),車也修好了目前還在開。


工錢沒有折舊問題,維修地點可以是原廠或者自己信任的外場,如果是外場一定要自己信任的,不然也不知道對方怎麼修,反正可以自己決定維修地點,這是權利。

不要聽01人云亦云,或者是怕麻煩心態,如果談不攏就上法院最準。

在強調一次,遇到這種只想推給保險的絕對不要怕麻煩。台灣就是這種太多怕麻煩的才會造成現在這種風氣,台灣法律並沒有爛成這樣(雖然還是滿爛的),但基本保障還是有。
poohyaki wrote:
車主可以自己決定去那邊恢復原狀(修),保險是用來降低損失的,不是逃避責任,看來從後面撞上來,對方應該全責,直接跟對方說「我要去原廠恢復原狀」(不要跟對方保險在那邊灰),請肇事者自己跟他的保險溝通,然後提告民事求償(肇事者),開調解,談不攏上法院給法官判。


財損第三責任險授權書寫給保險公司後 民事賠償就是保險公司的事了 這就是保險的用意跟責任

指責別人只會交給保險公司來逃避責任是不對的

第三責任險財損的用意就是讓保險公司去負責任 有第三責任險的肇事者已經算很負責任了

你告肇事者也沒有用 出庭的是保險公司


poohyaki wrote:
PS 我之前就是停在路邊被撞,10多年老車,對方保險只願意賠殘值3萬,但估價出來也是快10萬,對方保險不理我,我就打給車主告訴他我有權利決定我在哪裡修,如果談不攏就開調解上法院,而且我沒有要賣車不要跟我談折舊,我只要修好他,你可以自己或者請你保險自己跟修理廠談。最後對方也是賠償我所有維修費(車主自己有貼錢),車也修好了目前還在開。


你有任何自由去任何地方找任何人修 求償金額你拿不拿得到又是另外一回事

YMMV(Your Miles May Vary)你的經驗不代表別人也可以跟你一樣

肇事者不貼錢 你又能怎樣 授權書都簽給保險公司了 民事賠償就完完全全是保險公司的事了

poohyaki wrote:
工錢沒有折舊問題,維修地點可以是原廠或者自己信任的外場,如果是外場一定要自己信任的,不然也不知道對方怎麼修,反正可以自己決定維修地點,這是權利。


是的 這是你的權利 但向對方求償是你的責任

你先掏50萬出來修車是你的自由 能不到討得回這50萬是你的風險

poohyaki wrote:
不要聽01人云亦云,或者是怕麻煩心態,如果談不攏就上法院最準。
在強調一次,遇到這種只想推給保險的絕對不要怕麻煩。台灣就是這種太多怕麻煩的才會造成現在這種風氣,台灣法律並沒有爛成這樣(雖然還是滿爛的),但基本保障還是有。


這案例中 你上法院也對不到肇事者

對方授權書一簽 財損部分就可以完全不理你 這是合法的

從頭到尾都是對方保險公司跟你談
十四年老車被撞毀求償廿九萬法官判賠三萬六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8月27日 上午5:48.. .

新竹一名蔡姓男子座車,被停在路邊卻滑行的貨車撞毀,蔡姓男子請車廠評估修復費用,連同代步費和拖吊費用在內,向貨車司機索賠廿九萬元;法官審理後,依各項數據,最後判貨車司機應賠償三萬六千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這名在竹科工作的蔡姓男子,今年四月間將車停在竹科路邊停車格內,結果飛來橫禍,遭一輛未拉手煞車的貨車撞毀,由於毀損情形相當嚴重,蔡姓男子請修車廠評估全修復費用是廿八萬元,如果加上拖吊費和交通代步補償費用在內,總計向貨車司機索賠廿九萬元。不過貨車司機認為蔡姓男子的車輛是老爺車,車齡達十四年,已無修復價值而拒賠,蔡姓男子一狀告上法院。

但法官以過去最高法院民事庭決議見解認為,如果車輛受損後雖能修復,但如果修理所需費用,超過車輛受損前的價格,則不能認為該修復費用係屬必要,自應以車輛受損前的價格,扣除車輛受損後的殘值,以其間的差額,作為其損害價額;也就是依新竹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估價,這輛十四年老車市價約五萬元,殘值約兩萬五千元,法官因此認為自小客車確已無修復的價值及必要。因此判處被告應賠償金額為自小客車在毀損前的時價扣除毀後的殘價,也就是兩萬五千元,再加上交通代步費、拖吊費等,法官最後判處被告貨車司機應賠蔡姓男子三萬六千元。
bradia wrote:
原來老車有這個風險,學到了。
當修比報廢貴的時候,就只能拿到殘值…以後可能要用這個標準考慮換車了 (恕刪)


+1

買中古車,要多考慮這一點了。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那你怎麼會擔心維修價錢?? 你就簡單回應
1.車子還能修不接受報廢
2.回復原狀就好不限定多少錢修

維修價格是保險公司跟維修廠在喊價的,說不維修就提告對方車主,維修價格馬上變99,999元
以自己之前在01的經驗來說,在01發文是得不到你要的答案的,你只會得到許多的失落感,建議您可以去您相關的汽車論壇或是車友社團,得到的答案會比這邊來的有建設性,這裡只有新車是真理,老車被撞活該。
最後送您一句話不談金額,只談復原
52樓網兄解釋的真不錯,車禍中保險公司的位階與處理模式,樓主可以仔細看看52樓的文字敘述。
他的狀況應該是對方只有保強制險, 保險公司不理他, 所以找的到肇事者, 提告後對方不想上法院, 那就和解, 修車費用合理, 雙方和解機率高, 重點是儘快結案恢復正常生活。


SKLau wrote:
財損第三責任險授權書(恕刪)
okand1025 wrote:
十四年老車被撞毀求償(恕刪)

十四年老車被撞毀求償廿九萬法官判賠三萬六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8月27日 上午5:48.. .

新竹一名蔡姓男子座車,被停在路邊卻滑行的貨車撞毀,蔡姓男子請車廠評估修復費用,連同代步費和拖吊費用在內,向貨車司機索賠廿九萬元;法官審理後,依各項數據,最後判貨車司機應賠償三萬六千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這名在竹科工作的蔡姓男子,今年四月間將車停在竹科路邊停車格內,結果飛來橫禍,遭一輛未拉手煞車的貨車撞毀,由於毀損情形相當嚴重,蔡姓男子請修車廠評估全修復費用是廿八萬元,如果加上拖吊費和交通代步補償費用在內,總計向貨車司機索賠廿九萬元。不過貨車司機認為蔡姓男子的車輛是老爺車,車齡達十四年,已無修復價值而拒賠,蔡姓男子一狀告上法院。

但法官以過去最高法院民事庭決議見解認為,如果車輛受損後雖能修復,但如果修理所需費用,超過車輛受損前的價格,則不能認為該修復費用係屬必要,自應以車輛受損前的價格,扣除車輛受損後的殘值,以其間的差額,作為其損害價額;也就是依新竹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估價,這輛十四年老車市價約五萬元,殘值約兩萬五千元,法官因此認為自小客車確已無修復的價值及必要。因此判處被告應賠償金額為自小客車在毀損前的時價扣除毀後的殘價,也就是兩萬五千元,再加上交通代步費、拖吊費等,法官最後判處被告貨車司機應賠蔡姓男子三萬六千元。



14年拿三萬六千元
20年拿2萬很合理
Motor123 wrote:
你沒有保險嗎? 51(恕刪)


20年的車不會有保險公司給你保的
你想保也保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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