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Huang85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們,日前...(恕刪)
車主可以自己決定去那邊恢復原狀(修),保險是用來降低損失的,不是逃避責任,看來從後面撞上來,對方應該全責,直接跟對方說「我要去原廠恢復原狀」(不要跟對方保險在那邊灰),請肇事者自己跟他的保險溝通,然後提告民事求償(肇事者),開調解,談不攏上法院給法官判。
PS 我之前就是停在路邊被撞,10多年老車,對方保險只願意賠殘值3萬,但估價出來也是快10萬,對方保險不理我,我就打給車主告訴他我有權利決定我在哪裡修,如果談不攏就開調解上法院,而且我沒有要賣車不要跟我談折舊,我只要修好他,你可以自己或者請你保險自己跟修理廠談。最後對方也是賠償我所有維修費(車主自己有貼錢),車也修好了目前還在開。
工錢沒有折舊問題,維修地點可以是原廠或者自己信任的外場,如果是外場一定要自己信任的,不然也不知道對方怎麼修,反正可以自己決定維修地點,這是權利。
不要聽01人云亦云,或者是怕麻煩心態,如果談不攏就上法院最準。
在強調一次,遇到這種只想推給保險的絕對不要怕麻煩。台灣就是這種太多怕麻煩的才會造成現在這種風氣,台灣法律並沒有爛成這樣(雖然還是滿爛的),但基本保障還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