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幾個問題想問 (已暫時解決)

代位求償只有車體險的部分,
責任險那些的都沒有所謂的代位求償。

所謂代位求償,
就是保險公司先將損失金額賠付給被保險人,
而保險公司則取得其求償之權利,
自然就可向事故的另一方直接求償,
若同時有第三人責任險須賠償對方,
保險公司通常會一併處理,
所以會有直接跟保險公司談的說法,
但要是只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通常保險公司不會代為出面談,
因為責任險是在被保險人有明確被求償之事實時才會啟動,
所以從一開始的調解與最後的被對方告,
從頭到尾都是車主須出面,
對方求償的對象是車主不是保險公司。
ddderekdd wrote:
其實我想問得很簡單,我的車還在維修中,我可以先賠對方嗎?還是要等我車修完一起談!我擔心的是,我先賠完,換他要賠我的時候,會不會又有其他問題,你也知道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
2.這部分大概就你說得這樣,當然最理想就是我去簽和解書完,補差額牽車,但我怕因為我先賠對方了,這部分會有變卦,如果不會,我先賠也沒差
3.我就是接受7:3這現實,才不去申請鑑定,省錢省時間!趕快找外廠修車,但無奈車子修得比較久。

前面其它網友講很多了就不贅述
1.你第一個問題2樓就回答你了, 可以不先談, 也可以修完一起談
你擔心你先賠他後換他賠你會GGYY, 那就修完一起談
對方告你就讓他告, 要出庭你就寫委任書叫你的保險公司代替你去表明你車還沒修好
要修好才一起談, 並不是你不願意賠他, 一邊你就催一下修車廠請他們動作快一點
每天CALL一通, 告訴他們修不好你就要換一家修, 你也不是吃素的

2. 前面有人說的有誤, 和解就是結案
公家形式的和解書都會註明彼此不再追究法律責任
和解書簽了還要告, 告完又和解? 那前面是在"和解"個鳥?
只有簽了和解約定該給錢的不給才有告違約的問題
前面有人講了, 對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已經是對方保險公司的事, 你修完車後也要向對方保險公司請理賠
有必要你給了對方保險公司一筆錢, 之後對方保險公司又再賠你一筆錢? 有啥意義?
簽和解書還有一個意義就是彼此賠對方多少錢也會寫明, 這樣雙方都不能再反悔變故

3. 同前述, 趕快把車修好金額出來再說, 73也好, 64也好, 都不會是你要出錢
你的保險公司專員再混, 就去找他們主管靠夭
我也是過來人
被這樣搞過就知道還是買個保險比較好
省工
ddderekdd wrote:
其實我想問得很簡單,(恕刪)


1. 有點看不懂你的邏輯,你說你沒有壓著不出險,但現在很明顯的你還沒有賠給對方啊。
2. 另外,我建議你就直接出險讓保險公司他們自己去談要賠多少錢,出險後你的保險公司會去找證據來證明對方是全責或是肇責比較大,讓自己的保險公司賠的比較少,他們業內都有一些潛規則在進行,怎麼賠對雙方公司才會利益最大。
3. 你沒有車體險,本來就是自己要去對方保險公司去談要賠你多少錢啊,這和你的保險公司又沒關係,一碼歸一碼,假如你自己爭取到對方全部負責,那就是你的本事啊。
125475368 wrote:
有受傷 人家是報刑事(恕刪)


哪裡有寫他報刑事了?不要自己想像好嗎?
ddderekdd wrote:
3.這次車禍我覺得兩邊保險都很爛


我覺得對方的保險公司很好啊
你看對方雖然肇責較高,但他早就修好爽爽在開
也沒出面過,都是他的保險公司在跟你盧
在我看來是間很盡責的保險公司

我的經驗:
1.車體險要買
2.保險千萬不要貪便宜比價,找最便宜那家買
想想看:賣很貴的公司業績還很好?市場排名也很前面?是怎麼回事?
一分錢一分貨不是沒道理的
保險這種東西,沒出事都不知道買哪家到底差在哪
出險就知道,為何有些公司硬是比別人貴,然後業績還很好

祝順利解決~
125475368 wrote:
你腦子去理一理, 筆錄說有輕微受傷 那很可能就是報刑事了(恕刪)


那裡寫他們有在警局做筆錄了?樓主只寫「雙方皆有輕微受傷,因為不嚴重,所以不追究」,連有沒有就醫都沒提,更沒說有去警局製作筆錄,不要自己想像好嗎?

人家現在煩惱的是民事官司,都沒刑事問題了,干檢查官屁事!

還有,幹嘛改文,把檢察官那一段改掉?
ddderekdd wrote:
我沒有壓著不出險,對(恕刪)


對保險公司來說你就是壓著不出險。

嚴格來說你賠他和他賠你是兩件事,沒有一定要一起談。
很奇怪 ,人沒傷,兩方有保險,處理最簡單了。
都給保險處理就好了
你的保險付他的車損三成。他的保險自付七成,搞定
他的保險付你的車損七成, 你自付3成,搞定

兩邊分開討錢很正常。因為他車早修好了,錢也早付給車廠不知多久了
這呆帳當然要跟你要錢

關鍵在,樓主沒保賠自己的,沒辦法用保險先修車
所以我猜是不是樓主沒辦法付修車費全額先,
一定要等對方拿出錢後,也怕對方保險不給
才一直壓著不賠給對方??
辣比洨腥 wrote:
所以從一開始的調解與最後的被對方告,
從頭到尾都是車主須出面,
對方求償的對象是車主不是保險公司。(恕刪)


這是這棟樓很多人一直搞不懂的地方,包括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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