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同打方向燈這件事,交通壅塞時漏打就有可能造成後方車追撞,這狀況檢舉合理。另一狀況是路況暢通,且後方相當距離是無車狀態,即使變換車道也不至於造成事故,這時候若漏打方向燈被遠後方的車檢舉,過於吹毛求疵,把法規當令箭,違規者斬無赦!這種被檢舉的才是大家討論及厭惡的「檢舉魔人」。
Flight_m1 wrote:就如同打方向燈這件事(恕刪) 此例不妥。打方向燈是一種必要的習慣。千萬不要有「後方無車閃給誰看」的心態,有時候你覺得沒車只是你沒看到,有時候只是為了一次也不能漏掉的堅持。就算後方無車而不打方向燈仍屬「有危險的疑慮」,被檢舉了我想也不會被太多人同情。習慣要養成。
archersag6 wrote:我知道~我知道~基本(恕刪) 嗯,想必違規者的老婆血拼費都被敗光了吧?交通違規會不會造成夫妻或家庭失和呢?檢舉者好幸福喔!違規跟檢舉就是簡單的議題,跟家庭有關嗎?祝你幸福。
檢舉真的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最早騎自行車通勤被汽機車黑煙噴的都是,想要檢舉烏賊車,看來一堆檢舉方式,也買了自行車行車紀錄器,只用了一個月,只檢舉了一件,不是違規少,是檢舉麻煩要看圖又要截圖,只做一件發現時間都沒有,所以再也沒去檢舉了,所以對這些人真的很佩服,還是需要這些人,因為這個我想做但做不到,有人願意代勞,真的是感謝心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