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sagatgod wrote:
軌有什麼問題?從來都(恕刪)
因為軌是專有路權…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fs1013 wrote:
既然要買到超過一般人平均所能負擔的車子,
就該自行考量萬一發生事故的風險。

現下所謂超額險,
意義上等於是讓多數的一般車主共同負擔少數豪車的風險。
其實等於是圖利保險公司,並非實質上的保險精神。


1.你要考量撞殘人,不是撞壞車...撞壞千萬豪車賠個百萬(除非把人家撞到爛掉又全責,那應該就是自己駕駛上有問題,活該不同情),撞殘人賠個2千萬都有案例,超額並不是為了豪車,每天在路上可以碰到上百人,但可能碰不到一輛1000萬的車。

2.國外賠償能上億的,基本上都是有保險才能上路,台灣很奇怪保險是圖利保險公司???你知道保險公司很不愛做強制險這種嗎??但不做不行(我出險時有和理賠聊過)
所以財損+超額應該納入強制險

順便保障那些0存款0資產打零工的三寶,來撞一般人又喊賠不起
il-lee wrote:
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恕刪)

一個親友多年前也仇富到不行
看到那時的雙B就
結果前幾年發了開保時捷也變一樣的行為...
他說以前開國產很少人檢舉怎麼違規都行
現在常常收紅單...
不過沒差就算是日常消費
努力生錢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撞火車一次,會被求償數億,...(恕刪)...

蠻爛的例子...

火車是大眾運輸工具,
而且鐵道是專用不與其他交通工具共享,
這樣也要拿來比較?

fs1013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其實我早就有樓主這想(恕刪)

我會保超額險
保險是一種必要,現在社會有足夠的保險理賠是負責的做法。
il-lee wrote:
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恕刪)

來浪費個幾分鐘回應一下
看了很多說要樓主多賺點錢 說啥邏輯就是窮人邏輯的
我看 那些人才真的是貧窮階級的人
有錢人會來這邊浪費時間 炒股炒樓都來不及了 還來這邊浪費時間 跟我一樣 哈

贊成樓主的想發 立委諸公們應該列入立法考量
那些說人家窮的 要人家去賺錢的那些人
你趕緊去撞台賓利 千萬超跑 看你會不會嫌你錢多 還是怪法律都是保護有錢人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金屬氧化半導體場效電晶體"
你知道只要你遵守交通規則沒有違規的話,
就算撞到豪車你也沒過過失責任不用賠償嗎??
同意樓主想法。
我講個例子,某貴婦穿數十萬名牌衣服去餐廳吃飯,但服務生不小心湯汁滴到她。
貴婦說:這衣服無法水洗,洗不掉要服務生全賠。
服務生說:我只賠一般洗衣費2千。

請問誰對?
樓主開車沒有保險嗎?


價值觀是主觀認知,炫富的定義是?
你覺得開五百萬的車是炫富
開五百萬的車覺得開三千萬的車是炫富
騎機車的覺得所有開車的都是炫富
騎腳踏車的覺得路上所有車都是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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