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過失反而被告

5D3 wrote:
雖然你開車會沒注意到那台機車實在很奇怪?
(我遇到的話喇叭按到她嚇到自摔)


很多就算你喇叭按到燒掉他也無感
甚至還覺得你有按喇叭表示你有注意到
防衛駕駛一點吧!
HermesParis wrote:
所以你的脖子永遠都只固定在同一角度無法轉頭是嗎?


就是會轉頭才有可能看不到啊~
,比方說轉彎時會注意目標方向的後照鏡與路況
這時一個反方向行人或機車違規衝出了
鏡頭看的到
坐在車內駕駛是有可能看不到的
(更不要說鏡頭普遍都裝的比人前面,而且沒有A柱阻擋)
就算速度再慢也一樣
上次就差點撞到這樣的女學生(大馬路給我斜著過馬路)
如果不是運氣好剛起步,加上習慣先滑行再踩油門(右腳還在煞車踏板上),如果是那種一鬆煞車直接就踩油門,肯定輾過去!
機車 高雄式左轉 完全沒有路權
鄉民不要亂套用 應注意未注意 給樓主
行車紀錄的影片 跟實際開車 的視野 有落差
影片你可以細細觀察 慢動作 慢慢品味 當柯南
樓主當下的天候 光線 視野 都必須立即反應的
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是車神舒馬克的眼力與反應
高雄式左轉 就是百分百違規 (未依號誌+逆向行駛) 是有罰則的
樓主根本就沒有違規 哪來的肇責
應注意未注意 根本就沒有罰則 也不是鄉民能亂套用的
在碰撞後 樓主有停下查看 沒有肇逃 就已經是注意到了

再來 給鄉民一個教育
應注意未注意 這法條 只能套給違規者
只有違規者 更要 應注意
守法者 信賴交通 信賴他人也守法 怎能預期有人違規
守法者 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
故意違規者 才要負起 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
A辣愛怕跑 wrote:
樓主根本就沒有違規 哪來的肇責
應注意未注意 根本就沒有罰則 也不是鄉民能亂套用的


誰跟你說"沒違規"就沒肇責的?
通過路口要不要減速 注意人車?
還是有行人"闖紅燈" 你也可以因為自己是綠燈壓過去?
請勿私訊給我
我跟你不熟
很煩!


ace ventura wrote:
通過路口要不要減速 注意人車?



樓主在通過路口前 時速35
在路口 時速32
樓主有減速喔 樓主已經應盡注意的義務了
反倒是
違規機車經過路口 沒有減速 沒有注意人車

樓主 沒有任何違規 已盡注意義務
機車 100%違規 + 未盡注意義務

不要在那邊傷者為大的老式觀念 硬要套給樓主應注意未注意
今天假若換成樓主是機車直行 左邊一台違規左轉的汽車 駛入
樓主被撞死 你會認為樓主有責任嗎? 你會認為樓主應注意未注意嗎??
HermesParis wrote:
所以你的脖子永遠都只...(恕刪)


我的會轉角度哦

看來是你有可能不會轉角度

永遠固定在同一角度
A辣愛怕跑 wrote:
請勿私訊給我我跟你不(恕刪)


這你去跟管理員說 你沒看到這是系統發給你的
你是誰??
A辣愛怕跑 wrote:
機車 高雄式左轉 完全沒有路權
鄉民不要亂套用 應注意未注意 給樓主
行車紀錄的影片 跟實際開車 的視野 有落差
影片你可以細細觀察 慢動作 慢慢品味 當柯南
樓主當下的天候 光線 視野 都必須立即反應的
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是車神舒馬克的眼力與反應
高雄式左轉 就是百分百違規 (未依號誌+逆向行駛) 是有罰則的
樓主根本就沒有違規 哪來的肇責
應注意未注意 根本就沒有罰則 也不是鄉民能亂套用的
在碰撞後 樓主有停下查看 沒有肇逃 就已經是注意到了

再來 給鄉民一個教育
應注意未注意 這法條 只能套給違規者
只有違規者 更要 應注意
守法者 信賴交通 信賴他人也守法 怎能預期有人違規
守法者 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
故意違規者 才要負起 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


說老實話你不要在那邊亂說誤導你所謂的鄉民
兩造都開這麼"慢" 還會出車禍
沒有"應注意 能注意 未注意"的肇責判決才有鬼
當然機車肇責至少7成
汽車駕駛有辦法"裝作沒看到前方有三寶正慢速轉彎" 以時速32公里撞過去 也是三寶一個

還有誰說路口有減速就OK 要減速到有突發狀況可以煞車避免才算數 你有看到樓主有煞車嗎? 有 撞擊前1秒
問題是他10幾秒前就"看到"違規機車不是? 視角是不是在30度以內? 看不到就是眼睛有問題
看到還撞過去不就是賭對方會煞車? 可惜對方眼睛是看另一邊 沒看到樓主
你回文不要勾選 "私人訊息 同時將回覆內容發給000" 就好了啦
天才喔

時速32 就是沒有超速 沒有違規
你一直在苛求沒有違規的人 是什麼心態
居然還罵樓主是三寶 眼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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