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檢舉應向檢舉人 收取行政處理費100元

依據一些報導,以台北市為例。
檢舉數量上升,但成案率下降。
但是檢舉成案的數量仍持續上升,光台北市成案數量每年至少提升10萬案數。
以每張300元來計算,扣除一些行政寄送金流成本,政府實收也有個200。
等同每年多了將近2000萬以上的收入。
拿來多聘20個以上處理人員皆有餘。
每人上班處理10件即可。

不過浮濫檢舉,成案率低還是需檢討。
但個人覺得只要因人多次檢舉不符,無法成案比例太高者,禁止檢舉一段時間即可。
不過,政府基本上還是不會這樣做的。
成案後違規人支付
h2483116 wrote:...獲得爽感...
爽感?還差得遠咧!

罰鍰拉高個幾倍”大概”才會有一點...吧!?

目前罰這麼點錢根本不痛不癢,在美日等國吃個幾張罰單之後很少不乖的;

當下提供爽感的只有樓主,看看被罰到見笑轉生氣亂罵人的德行...以後”應該”會”多注意小心一點”了吧!?下次再被逮到罰鍰一樣還是要乖乖去繳的;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h2483116 wrote:
交通檢舉案件,每件應(恕刪)


要收的話也是加在違規人的罰單裡
就像民事訴訟敗訴的一方要負擔裁判費
dinnerxp wrote:
沒違規哪來的違規檢舉...(恕刪)

沒有檢舉制哪來的檢舉啊!
ryan00014875 wrote:...縮王會檢討他違停嗎...
那種貨色就別隨之起舞,直接黑掉別被牠寄生利用佔版面,你愈跟他辯他愈嗨,屎怎麼噴香水還是臭,還是別落入圈套被借殻上市了吧;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根據前面幾位建議

根本應該增加罰單金額
以供政府成立專門部門

大量檢舉之下
既可以增加人民就業機會,又可以遏阻違規
認同 增加國庫稅收 也可增加警察獎金
我同意跟檢舉人收取行政處理費100元,然後再將這100元就在算入罰金內,畢竟是違規在先!!
各項交通罰款先增加10倍
政府成立專責的交通檢舉大隊
約聘訓練專門人員
有底薪+獎金
這樣可以減少警察的工作負荷
又可以增加就業機會
人民又可以漸趨守法
可謂三大利多

當然訓練課程有教導嚴禁拍攝美腿與內褲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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