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tualbay wrote:
罰單可以改變一個人的開車習慣 你信不信
可以請BFC-1800車主現身說法, 比較準確
cinnamon coffee wrote:
機車右側超車,水溝蓋騎法,也一併檢舉吧!
c.c.0110 wrote:
會有警察說混合車道汽機車都可以行駛,不算超車喔。忘了說,警察還說,右側超車是要有變換車道的行為才算右側超車(交通規則102條查無此規定),還說警局有甚麼是超車的動畫可以過去看,就你截圖上那種從汽車右邊同車道騎過去的行為我說是右側超車,警察說是從右邊經過,沒錯!說的就是從右邊經過。
c.c.0110 wrote:
我記性很差但是這些話我記得很清楚,因為警察在大年初四打電話給我聊的就是這些,奇怪的是,警察在年初三打了四通我在檢舉網頁留的電話號碼我都沒接,隔天年初四不曉得怎麼查到我在108年1月1日實施檢舉實名制之前留存的另外一支電話號碼(申辦人不是我),你看,三年的資料都翻出來查了,警察要打電話來說檢舉右側超車他不開單竟然可以這麼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