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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rdwannabe wrote:
你說到重點, 如果依照時間點來執法會引起爭議, 為何沒有如測速槍, 區間測速有個認證的方式確保執法的正確性? 如果時間性有爭議, 何不設置個寬容值來避免爭議?
PS, 美國個城市大多有個5~10分鐘來減少爭議.....
1.沒有如測速槍, 區間測速有個認證的方式確保執法的正確性我前面解釋過了你沒看懂?
我問你, 時間怎麼校正的你知道嗎?
手機上網抓的就一定準?追溯源是什麼?
2.我不知道你講的美國5~10分鐘寬容值怎麼給的
照你的說法
1700~2000不能停車
有人就給你停車停到1710, 你覺得ok嗎?
雙邊規格和單邊規格意義是不一樣的
照你的說法
1710以後警察才能開單, ok
那1950後警察就不能開單?
禁止停車的時間實際上變成2小時40分?
思考看看是否合理?
 
                                 
                                                    個人積分:136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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