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好奇這位媽媽爭取的是亡者減輕責任,還是賠償(錢)?
依照人性,爭取錢居多。有錢拿都好談。但是有例外。
亡者的媽媽那句要留點空間給機車,大家都在同一線上,我往右跨你也往右走,你體積小我就得讓,公平嗎?如果成立的話,以後我都請我孩子去插隊買票結賬。不曉得那位媽媽有何看法。

美德在法律是不公平的觀念,法律講求人人生來平等,不應該老弱婦孺就可以無秩序。除非今天有侵犯到權益,否則法律面就是一視同仁。法律的意義就是要秩序化,否則如何教導孩子守法。
hpvs19 wrote:
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讞!死者家屬控:訴訟3年等嘸公道

應該是在說明汽車車主~~等了三年的公道吧.
這樣判決太殘忍了吧,真不公平......

應該要還要賠汽車右邊板金呀,死了不用賠鈑金錢,汽車車主真可憐......
這種文章多發一點吧,不然有很多阿呆以為不管怎樣都會有肇責
然後藉此來反對重機上國道
被撞的汽車真倒楣
無奈車被撞
還卡了三、四年的官司
汽車變換車道都不看後視鏡嗎
今天是機車
明天是大車呢?
無捨慈渡
一樣情況 你開大車會加速從後面擠下去?
sunland
機車鑽縫都不看前面嗎?今天是汽車,明天是大車呢?
這判決,民事沒賠償汽車是有點不公平。
不過機車騎士用命來換,所以判決應該OK啦。

前車打了方向燈還要硬鑽,也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還好公車有行車紀錄器,要不然扯不完。
hpvs19 wrote:
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恕刪)


之前去上課當過車禍鑑定的老師說了一句話 : 死者為大,沒那回事
我自己騎車,也開車,這個判決,給法官一個讚
我大部分時間也騎機車,在我看來是機車沒理會前車已準備靠右且沒減速想搶通過。
認同判決!
駕駛不可能一直看後照鏡,機車愛鑽車縫才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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