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小車禍為什麼有些人就是堅持要停在原地

escudolin wrote:
我自己的幾個經驗:1(恕刪)


我也有二次被追撞的經驗,心得是在國道上發生車禍,有證據的話移車並不會影響出險理賠。

1. 第一次在國道發生車禍,是一台租賃車撞我的車屁股,對方的引擎蓋掀開,對方直接叫拖吊車,5分鐘後拖吊車來,司機問我還能不能開,我回答可以,他就叫我移車到路肩,後來到國道警察做筆錄,是後車撞前車,所以是後方全肇責,我連行車紀錄器都沒有拿出來,後來也是全賠。

2. 第二次也是在國道上,要下交流道前被大貨車擦撞左後方,後來我快速拍照後(對方車牌要拍),就叫司機下交流道後等國道警察來,也是做完筆錄後拿到三聯單後出險。
樂觀樂觀 wrote:
為了擔心賠償金額而堅持保留現場,直接停在高速公路中間,不但害其他人塞車,若發生更嚴重的追撞,有可能受到更重大的傷害,財物多賠一點還是少賠一點的問題爭議就釋懷


又不是你出車禍,說這種話也太沒同理心了吧

要出意外的人「釋懷」最好的辦法就是
建議你留下你的手機號碼,以後高速公路出車禍,大家就移到路肩
肇事責任比例談不妥、賠償金有差額、保險金不夠,全台灣的人就打給你好了!

追撞確實難免,發生了也很遺憾,但那都是在意外當下的十幾秒以內發生的
剩下有保持安全車距的車子早就可以發覺並且減速了


樂觀樂觀 wrote:
如果遇到就是堅持不賠的對方,不會因為你停在原地就能讓對方願賠,反而還把自己推向危險


所以才要還原現場、讓保險公司跟警察去處理

講那麼好聽、樓主只是哪天被塞車堵到不爽上來發文而已
年初才有同事一點小碰撞

結果準備去後面放三腳立牌時,被撞上

他是前車,後車沒三腳立牌,他去自己車上拿...

剛好背對車流,然後又在兩車之間...

雙腿.........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因為有碰到在快速道路下班塞車追撞
電話中承辦員警問明路段公里數及有無人員受傷
告知沒有只是單純財損
明確回覆放警示牌後不用移動等等就來
大約一個小時到
今天中午才看到新聞, 男子自撞護欄後, 移到路肩, 並在後方擺三角架.

然後就搭車離開. 沒多久後方車追撞事故車.

男子沒有肇責.

是不是說, 如果事故沒有停在路肩而造成後方追撞, 自己本身也會有肇責?

因此, 我理解是, 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 還是要想辦法移動到路肩去.
行車紀錄器拍攝容易有死角或是不清楚,很難保證真的有辦法當證據,車主當下一定會希望能保留最多證據, 不然後續可能損失的權益,都不知道找誰承擔
Phant0m wrote:
又不是你出車禍,說這(恕刪)


我之前的經歷,高速公路前方塞車我放慢車速(沒有急煞),結果被後方追撞車尾

當時就感受到突如其來的碰一聲,整台車被向前推,一時之間真的很錯愕

但我第一時間馬上做的是開到路肩停,我也不想管對方會不會肇逃,我只覺得活下來就好

後來對方有跟著開到路肩,打110警察也說車能動就開到『下個交流道』下去再處理

警察也沒看我行車記錄器,就聽雙方證詞做做紀錄,然後雙方自行離開

之後結果是我無肇責

所以我覺得應該要推廣小車禍就趕快到路肩處理,連當下停在車道拍照再移車的步驟都不必,車碰車後如果人沒事車能動就一律直接開到路肩,而不要停在原地當路障

當然大事故另當別論,但「人沒事、車能動」,就直接繼續開到路肩,不要停在路中間當路障,希望警方跟駕訓班能多多推廣這個觀念
kaworu.liu
現在警察都問你在車上嗎 能開嗎 請先開到路肩 不影響..因為最後兩邊都可以陳述意見 而且警察會分開讓你們陳述...我上次還請撞我的小朋友全家喝咖啡 (警察約交流道下的7-11)
kaworu.liu
我目前保險也是打折打到極限了...不知道一堆舊時代的思考方式的人 應該是很久沒遇到了..
拍完照片,把車子移到路肩,放好三角警告標示,人到護欄外比較重要.其他再說了.
樂觀樂觀 wrote:
看有些高速公路中間追撞的事故,他們車都還可以開,但為什麼就是要停在原地處理?

這樣直接在高速公路上當路障,造成後方塞車,然後又繼續製造更多追撞事件的可能性

我覺得正確的做法是不管你撞人還是別人撞你,只要人沒事車可動,就一律先開到路肩再處理


所以 你有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的經驗嗎
257287 wrote:
所以 你有在高速公路(恕刪)


我的經驗就在前幾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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