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細數一下有哪些交通法規該廢除了

有很多法規是該修改,不過駕照的持有是不是也要處理一下呢?
有很多有駕照的(氣/機車都一樣)有了駕照就隨意上路,這是很大的問題的
像提到的 " 禁行機車 + 強制待轉 "
很多騎機車的除了慢行外,還任意變換車道,這樣如果要左轉時不提前靠左,也不看是否有來車,
廢除這條,會死更多人
所以我覺得
應該先把駕駛的很多行車觀念導正才是最重要的
eesv
很多機車左轉彎是先逆向到路口再轉彎
很多人說禁行機車要廢除,主張要以車速分流而非車種分流。

那如果廢除禁行機車,那相對就應該廢除汽車除轉彎停車起步等不得行駛慢車道。

也就是說,往後平面道路,汽機車的路權完全相同,沒有禁行機車,汽車也可以隨意行駛慢車道才對。

然後交通罰鍰,機車要提高到跟汽車相同,例如闖紅燈汽機車就是2400元,而不是機車1800小型車2400。



延伸出來,高速公路上,大卡車大客車聯結車也可以行駛最內車道才對。

因為扣除掉黃紅牌,有些人老是強調白牌機車也可以飆上90公里以上,

在國外甚至沒有禁止白牌上高速公路。

既然該類大型車輛的極速可到110公里以上,也應該開放最內車道讓其使用才對。
eesv wrote:
很多人說禁行機車要廢除,主張要以車速分流而非車種分流。

那如果廢除禁行機車,那相對就應該廢除汽車除轉彎停車起步等不得行駛慢車道。

也就是說,往後平面道路,汽機車的路權完全相同,沒有禁行機車,汽車也可以隨意行駛慢車道才對。

拿出你的機車駕照來看,機車是不是汽車的一種?

機車從來就不是法律上的慢車,只是因為當年該死的警察,所以把兩輪的汽車當慢車管理。真正的慢車,是捷安特腳踏車與外勞在騎的電動車,汽、機車只是借道而已,本來就不可以行駛慢車道

除了不可以行駛,甚至連在在慢車道停車都不可以,應該把車道的專屬權力還給腳踏車才對!
1不是法規的問題,是台灣人普遍駕駛習慣不良的問題
2跟3取消這事.....難道我們機車族(鄙人為普通重型機車.....也就是125以下白牌機車車主一枚)就這麼命賤?怎麼可以取消
4其實不是超過10公里才罰,而是速限+10%的緩衝空間(不一定開罰).......
這是建立在表速的法定誤差及實際駕駛時的車速浮動(黃金右腳在穩也不可能完全準準的控制在固定車速不變...事實上就算是開定速,也還是會有正負1、2公里的浮動)所設置的容許值。
同樣的,這不是法規的問題,而是台灣人普遍駕駛觀念的問題

該改的不是法規,而是我們這些駕駛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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