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簡易速算法,是以車輛每小時之車速,大型車減20,小型車乘0.5計算後,以公尺作單位,即為法定之安全跟車距離。以時速六十公里為例:大型車應保持四十公尺,小型車應保持卅公尺;車流壅塞時,車速低則安全距離短、車流順暢時,車速高則安全距離要長。其目的在要求駕駛人在行車時預留適當反應與煞車時間。
別說平面道路了,連高速公路基本都沒人在遵守的,看到前車在時速100KM時保持50公尺的安全距離只會被砲轟不跟上車流
2. 禁行機車 + 強制待轉
這個應該不用說了,古老產物
3. 車道分割 + 機車等待區
這個算是反過來,禁止車道分割,那前方的機車等待區也沒作用了
4. 超速10公里才開罰
這個早就被台灣人當做漏洞在用了,限速90就是要開到100,還被當作理所當然,反正車子就已經有快樂表功能,多一個超速10公里開罰太多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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