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狼入羊群,誰敢坐計程車

it's so easy wrote:
就是UDN這種垃圾紅媒亂帶風向,希望台灣爭吵、分裂牠就最開心了


其實回歸這一案來講,最大問題還是在『張淵森』這個人身上。

他是所謂的法律專家、釋憲達人,但問題不只是如此,細看一下,他所請求釋憲的項目,多數都是『xx罪減刑、除罪化』

直接說…就是個『專門守護犯罪者人權』的律師。

例如:他聲請的某個釋憲,是覺得『法官判決犯罪者入監時,已經是屬於刑罰了,如果還在判決內要求他們得勞動工作,是一案兩罰的違憲判決』

也就是說,在他的觀念裡,犯罪者不想勞動、想在監獄內享受隔離的清閒人生,那監獄就得白養這些人…

試問,讚同上面說詞的有多少?但偏偏是玩弄法律的嘴砲律師…
alexliu302 wrote:
新聞看仔細點,報導是說先前提出釋憲案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在重新審酌之下,認為道交條例第37條第1項的規定未達客觀上可合理確信違憲,故將聲請案撤回。
也就是說,現行道交條例第37條第1項的規定仍然有效,性侵犯一樣終身不得擔任計程車司機。

台北高等法院都是恐龍法官?
建議性侵犯、殺人犯的更生人都到台北高等法院法官家裡上班!
當工友、幫傭、司機,費用由政府負擔,別客氣請笑納。
pork168
你是真的看不懂alexliu寫得東西,還是刻意指鹿為馬顛倒是非?沒時間去弄懂原始新聞也就算了,網友註解出來的東西還被你刻意曲解?若不是閱讀能力有待加強,那就是惡意誤導另有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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