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大又來發射後不理的廢文? 有錢領是不是?邏輯錯亂,還好這種警界敗類已退休。怎麼不想想,就是因為公權力不彰,人民只能卑微的把證據資料呈上,拜託公權力處理糟透的交通狀況。如果交通有序,誰想浪費時間搞這些檢舉的東西啊? 而且身為警察竟然沒有一點法律觀念,要是人民真的有公權力,就可以直接把違規者攔下來開單了,哪裡還需要拍照檢舉?
這個警察法律素養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了,所謂的公權力是判決和量刑的權利,檢舉和判罰是一樣的東西嗎?我怎麼不知道檢舉還可以順便決定交通違規者要罰多少錢? ,照他這種說法,以後路上看到有廢棄物傾倒業者隨便傾倒廢棄物只能摸摸鼻子,不能檢舉,因為沒有公權力? 鄰居家暴也不能報警,因為報警也算檢舉?
檢舉 不是不可以但 先天條件是 檢舉人 自己不可違法親身遇到 檢舉魔人 自己違法 還被他害而違規 奇怪的是 超車不就是要 左側超車 然而 行政訴訟官司 卻 死咬著 那是 禁行機車 予以駁回其 交通會混亂 都該歸咎 道路不修改 才會 天天亂 天天塞道路幾百年不修改設計 加上 不懂 交通的 在管 交通 以及分化 汽機車行人 對立明明就只有 二線車道 還畫 禁行機車 媽的 那外線車道 為何不畫 禁行汽車一堆🐢速汽車 佔用 外線車道 導致 檢舉魔人 見獵心喜 的 亂檢舉道路不修改 再裝一堆 紅綠燈 跟 測速拍照道路設計的好 根本就不需要 限速 也不會有 塞車 問題出現無能的政府 才會用 #不適任的人 去管理 他不懂的事
aliao wrote:「民眾無公權力不應開放交通檢舉」,這是前交通大隊長說的話?民眾檢舉所提供違規事實本就是要由警方判定,和有無「公權力」何關? 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人民可逕行逮補現行犯勒...難怪警察老是被認為法律常識不足!
aderek wrote:看過他的臉書,有些交...(恕刪) 交通違規檢舉是為了排除交通違規,罰鍰是額外的。只要將交通違規車輛移除,交通罰款是政府的事。一般民眾在意的交通違規大多是違規停車。心理真實的想法是為何他可以這樣停車?他很有錢就可以這樣停車?他有勢就可以這樣停車?
贊成的魔人大概就是逞一己之私欲罷了別把自己想成是警察是法官是上帝了因為魔人能檢舉的不過就那幾項而已真正可怕危險會害人生命危險的魔人一點助益都沒有最簡單的違規左轉違規迴轉好了貼幾張你們檢舉成功的案例來證明一下喔不,魔人一定不認為違規左轉違規迴轉是肇事主因他們一定認為開車騎車超速是主因笑爆喔對了順便附幾張檢舉酒駕的來看看啊不然附幾張檢舉無照駕駛的來看看啊真正影響大的違規魔人束手無策,好啦乖別生氣了啦別以為我看不起你們就表示我是違規魔人我挺違規魔人少邏輯智障了我表達的是這些檢舉跟維護交通安全的工作是警察的責任因為魔人的自以為救世主其實只增加了國庫的收入長官就樂見你們去玩反正他們坐著就國庫增加了然後被罵的永遠是檢舉魔人你們,笑爆,被利用了還在自爽自嗨君不見交通事件及交通事故只有增加沒有減少(跟國庫罰單收入一樣)個人百分百支持警察雷厲執法抓爆違規魔人個人百分百支持修法加重罰金罰爆違規魔人跟你說,很多違規魔人對罰單金額不痛不癢啦
aderek wrote:看過他的臉書,有些交...(恕刪) 我也認同“前員警”的看法就算是義警執行交管拖吊車司機執行拖吊業務員警也是在旁邊一同協做什麼時候檢舉達人擁有第二警察權?任由他們解釋法令 認定違法警察執行公權力需要國家考試通過就連當員警也需要身家調查過檢舉達人並沒有經過“認證”就擁有與警察相同權力然後再交給“真正的警察背鍋”這樣可行以後“執行公權力”這件事BOT給民間業者執行就好還要警察幹嘛!你說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