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通過我想保險公司會倒閉法律千萬條~~只要扯到一條就自已賠那你當消費者是白痴~~~跟本不用保了~~以後大家拿身家來賠......保險就是怕那一天自已一個不小心撞車(人)~把以後的人生都賠進去而且天底下也找不到~~不謹慎開車~~你自已車(命)不值錢~不要以為大家都不值錢保"超額"都千萬起跳~~保的人一大堆~~你有看到故意撞???※除了瘋子誰會故意撞????這社會就是有那種~~獅子大開口的(沒單據就要錢)很多都是怕遇到這種~~有保險交給專業來遇一次你就知道保險的重要你的問題是"違規"~依你這樣搞這是在罰自已就跟酒駕一樣~~不會喝酒的人都覺的罰好重~應該沒人敢了但就是抓不完(新聞還是有酒駕車禍)
假如投保癌症險,結果自己工作得輪班造成免疫力下降引發癌症,所以保險公司基於自身未盡到健康維護責任判定不予理賠。嗯⋯⋯你能接受嗎?幸好發文者不是金管會職員或內政立法委員,否則這種思維保險公司肯定每年貢獻不少應酬費用。
BlueSky5230 wrote:假如投保癌症險,結果自己工作得輪班造成免疫力下降引發癌症,所以保險公司基於自身未盡到健康維護責任判定不予理賠。嗯⋯⋯你能接受嗎? 你要投保前保險公司就會調查你的職業,風險係數太高保險公司就不會讓你投保,從事危險活動保險公司也不會讓你投保,就算給你投保事先沒有告知也不會理賠.
CcCManCcC wrote:公平道理很簡單假設今...(恕刪) 基本上可以說國民車是被撞的一方,可是他卻要出(20+200)×30%=66萬!你覺得公平嗎?你還是沒講清楚為什麽被撞的那方要幫撞人的付修車費,平分只有在雙方的享受付出是一致的才合理,明明差距10倍,還用平分根本是占人便宜!還口口聲聲說,我撞你你也要幫我出天價維修費,笑死人了!一個一眼看就是錯誤的責任分攤,還能強調要平分修理費用,太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