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未禮讓闖紅燈行人遭罰3600元/他說這筆錢繳不下去申訴被駁回

maidreamin wrote:
台灣的交通法規真是可...(恕刪)

你這個時候煞停被追撞 是後方全責
1.你非無故煞停
2.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南無水蜜桃 wrote:
新北市一名運將行經永...(恕刪)


沒辦法,交通部的官員都是腦殘無解了~

我建議全台廢除紅綠燈,

只要行人要走....所有的車都要讓,

行人高興走就走,

有不讓的話就重罰,

包括高速公路也一樣,

行人要橫跨高速公路....讓!

反正政府已死...法規腦殘到底也沒人在乎了!
randy10329 wrote:
發現財富密碼,會不會開始有詐騙集團、金光黨這樣做
以後在路口斑馬線只要沒有警察就可以直接闖過去

行人路口闖紅燈,
可以賺到什麼?
檢舉汽機車未禮讓行人,
罰單進帳到國庫,
詐騙集團、金光黨賺什麼?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沒辦法,交通部的官員都是腦殘無解了~

我建議全台廢除紅綠燈,

只要行人要走....所有的車都要讓,

行人高興走就走,

有不讓的話就重罰,

包括高速公路也一樣,

行人要橫跨高速公路....讓!

反正政府已死...法規腦殘到底也沒人在乎了!

條文內容是這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請問高速公路有畫行人穿越道?
還是高速公路有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
如果有的話,
才有禮讓行人的問題,
對吧?
如果沒有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
誰腦殘?
剪你低小雞雞
我最喜歡看到這樣自以為是法官的人,你不腦殘,那請你解釋一下,在路口遇到闖紅燈的行人要不要讓?紅燈行人有無通行權?沒通行權卻可以通行...那橫跨高速公路也只是剛好~[回報你][大笑]
曉得
行人在路口的通行權是建立在行穿線上,而不是在紅綠燈上,行人闖紅燈確實違規,但駕駛人沒有權利撞倒違規行人,賭剪大不敢撞倒闖紅燈的行人來寫開箱文,講不出法律學說或實務論點,只有強詞奪理,顯示教育改革很成功
要做到禮讓闖紅燈的行人,並且得距離三公尺以上,還要完全靜止狀態,連滑行都不能

那就只能急煞了,後面如果大車,急煞駕駛卒,後面如果機車,機車卒

就算沒人卒,急煞造成車禍,車損算誰的?
同情運匠
大家都同情運匠
要是真的罰款成真
台灣行人真的就可以無法無天
號誌燈對於行人是不存在的
但..

不覺得這檢舉人
也是有病嗎?
且病的不輕
5D3
不只病態,還是個三寶駕駛,無故道路停車
南無水蜜桃 wrote:
新北市一名運將行經永和中山路一段
綠燈直行時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闖紅燈
運將怕急煞被追撞就按完喇叭提醒並開過馬路
遭旁邊的駕駛檢舉沒禮讓行人,挨罰3600!

台灣人就是喜歡無限上綱又鄉愿....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夜嵐888 wrote:
就算沒人卒,急煞造成車禍,車損算誰的?

行人當下一定直接跑了...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如果小黃換作是警車、救護車、消防車開過去不禮讓行人
後方車輛上的檢舉達人也會檢舉?!
而且在路上開車、騎車突然停止也會被後方的檢舉達人像那位大重騎士一樣罰1萬8吧?
運將的路權在哪? 這社會病了。這個政府腦都發綠了
我也支持撞到闖紅燈的行人免責

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包括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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