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機車上國道,對於廣大用路人到底有何好處? 歡迎討論

千萬不要太危險
MdfkR wrote:
一直想問
這個法過了這麼久
政府做了甚麼去因應這個問題?
甚麼都沒做


因為法條只寫著交通部有說開放才能上
但是沒規定交通部一定要開放
交通部的行事風格當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好處是權利回歸,但實際上只是回歸一半而已
上國道會乖乖騎車???
拿重車通勤比汽車還燒錢,真的不要唬爛~

兩輪網紅沒事就拿國道議題罵政府賺流量
平常騎車出門好像很親民,實際上開車代步的一堆
他們要的是流量財....你的命對他們而言沒意義,頂多去你FB R.I.P.再賺一波流量
騎車上國道根本找自己麻煩,又髒又累

反過來說,這些網紅給了多少理性的配套方案??? 開放了他天天騎車上國道?

反正我是不反對啦...所有在高速公路的違規重罰就對了
你口袋不夠深,保險不夠賠就去旁邊玩沙
不要到時候只會叫爸爸叫媽媽來坦

別忘了~任意事故現場車身只要輾到殘體都要作筆錄上法院,還有可怕的道義責任
你自己的車子受損自己想辦法,死傷者沒空理你

最後修法的部分~以下議題有人討論過嗎?
1.國道警察是否需成立騎警單位
2.上下國道須在閘道刷卡繳費(四輪當年也是使用回數票數十年)
3.行駛於國道之所有車輛強制加裝行車記錄器
4.車禍發生後,若非舉證困難,須速審速決避免擾民
5.機車行駛國道雙載僅限成人(部分路段風速較強,兒童可能抓不住)
6.禁止機車懸掛物體,除非原設計允許
7.免除非法律範圍外之道義責任
8.車輛故障需比照現行法規運送
9.塞車時開放機車慢速行駛路肩及車道中央(60km/h以下)
10.所有車輛於國道表演特技或嚴重超速(180km/h以上)即沒入車輛拍賣並繳交國庫
11.所有車輛行駛國道需有完整保險,未保險車輛若有肇責應加重處罰
12.租賃車輛需有完整租賃契約,避免車行未依規定提供車輛
jiahsien
5. 其實建議成人雙載都不要,以免有人睡著掉下去(別懷疑)
灰夜
只要修法0肇責就直接免除承擔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不用跑法院)+賠償就可少很多問題了
讓重機買家越來越多
大家在塞車
他可以一直鑽
還超快
跑車也不一定會贏
除了可以把飆車的場所由一般道路換成高速公路

讓騎乘者沒有顧慮 , 可以更放心的把油門催到底外

我是沒想到其他的

每個族群都有老鼠屎,但是要看老鼠屎的比例,是一鍋粥裏面幾粒老鼠屎還是一鍋老鼠屎裡面幾粒粥

看似公平分析的文章見多了,最常見大家都違規,為何只要求我這個族群?行政法平等原則-不法平等主張之禁止,所以先暫時不用牽扯到別人
就好像小學生講話被老師罰站,於是跟老師說他也講話為什麼不用罰站?他上課講話我為什麼不能講話?...

在民智未開之前大家聽了某些人的鬼話信誓旦旦地說都會遵守交通規則,以為多一種交通工具讓大家出行能有更好的選擇,結果大家看到的完全不是這樣,扯東扯西就是不談自己的行為

在快速道路的騎法又不是沒看過,有時遠遠看到後面高速衝過來還會特別閃一下空間大一點讓他通過,不然這些人真的以為是自己技術好?就跟市區機車亂鑽一樣,如果汽車都不避讓亂鑽的早就滿地滾了...
灰夜
所以應該支持修法0肇責就直接免除承擔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不用跑法院)+賠償,可大幅減少違規用路人的僥倖心態(死傷最大不管對錯都要賠)
政府不都說要減碳嗎?好處就是減碳.......減碳.......
Lexus001 wrote:
開放機車上國...(恕刪)


我也贊成白牌只要能上80km/hr, 也應該開放上國道。
開放機車上國道 個人淺見如下:

汽車上國道高速公路,都需要通過安全檢測,台灣 TNCAP的主要作用如下:
TNCAP 主要參考歐洲新車安全評等協會(Euro NCAP)評等內容建立,將評等項目區分為四大領域,包括成人乘員保護、兒童乘員保護、行人保護及安全輔助,
其中,評等項目又可大致分為「被動安全」及「主動安全」。
「被動安全」系統可在事故當下或其後一段時間內減低事故帶來的傷害,
「主動安全」系統則是在意外發生前即主動警示或介入控制,可避免事故或降低事故風險。

但台灣目前的機車上國道做好準備了嗎? 機車安全的檢測標準與規範出來了嗎?哪個單位在負責? 機車的主動安全與被動安全在哪裡?

另外對於駕駛人的安全法規是否需要重新檢討,法規的設立是否需要重新立法? 駕駛執照是否需要重新考照 ? 考照時是否需要有高速公路實際騎乘測試 ? 目前的考駕照模式跟填鴨式教育下的考試一般,沒有與道路現況結合,如果使用這種駕照就要騎上高速公路,對於高速公路上的所有用路人都是一種罪惡。

對於台灣的機車廠商,他們設計的機車是否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可以長途,長時間 安全駕駛? 材料品質是否可以在高速公路上長期使用? 如何檢測 ? 安全標準在哪裡 ?
對於進口機車是否需要重新檢測是否可以在台灣的高速公路上可以長途,長時間 安全駕駛 ? 檢測的標準與法規是否比照國外或是重新立法,來符合台灣的道路現況與用路環境? 檢測的頻率 與密度 的標準在哪裡 ?

一項政策的執行,不是單方面的一方要求就要讓各方接受,也必須在各方的認可下協議過後才能順利推行,更重要的在這個法律的時代,不能憑執政者的個人好惡就隨便行政,適宜的法規必須先規劃好這樣才好推行。
灰夜
修法0肇責就直接免除承擔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不用跑法院)+賠償,可大幅減少違規用路人的僥倖心態(死傷最大不管對錯都要賠),不然再好的安規幫助也有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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