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該建議政府有停車位才可買汽車

不然違規停車 也加入鞭刑好了。 違停一次鞭一下 ( 機車違停也鞭,這樣可能沒人跑外送了吧 )



虛無漫遊 wrote:
路上停車亂象問題多
提議停車位可以帶著走, 這樣就不會到處違停了.
有車位才能買車不管哪一黨執政都怕選不上

若是有車位購車可申請補助 減免20%之類的

用鼓勵擁有車位來購車應該更符合期待
虛無漫遊 wrote:
路上停車亂象問題多
重點就在沒有停車位的人愛買車
沒地方停放只好路上亂停
是否該督促政府立法規定有車位者才可買車呢


大家積極點,看到違停猛打110叫警察來開單

(如果警察白爛,就上網讓警察出名,嚴重的就找記著)

很少人換個思維去想這個議題,
它不就是「總量管制」嗎?

然後可以買車的資格還要跟持有不動產綁定,
這就是過度資本化的結果。

簡單一句話「有錢才有人權」
197414
有沒有錢都亂停
這很難,有太多問題要解決了,
現在大樓的車位比就不是 1:1,
車位是一定不夠用的,
除非配合法條修正,
將車位比變成 1:1 或大於 1,
多出來的車位還可變成公共車位出租。
why not


讚拉~
照這邏輯,應順便立個法,以後要生小孩必須拿出資產超過2000萬或年所得超過200萬證明,否則不准生!
吾人建議各位網友盡快建議樓主去建議政府有停車位才可買汽車
不過不管是什麼建議
對別人來說不一定是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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