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1975tw wrote:
不要怪大家為何要公幹一條狗
那問那條狗為何會被公幹
...(恕刪)
這問題很容易,因為你站在狗群之中啊
PS 請別對號入座,我講的是莫名其妙減速、剪線、不帶腦袋開車的人,與品牌無關
jcpapa wrote:
這位兄台妳這兩點有誤,
第一點、國道一號時速限制是有分段的,國道1號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路段速限由原每小時100公里提高為每小時110公里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802
第二點、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三十三條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請問你是t牌車主嗎?
...(恕刪)
willboy121658 wrote:
他不是誤解他是龜派頭..
1.高速公路速限已調高至110了,德金老兄應該是都在用鍵盤開車
2.保持距離?開車請遵守交通規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高速公路內側有立牌提醒用路人
不過就是有自私鬼出門沒戴眼精
3.典型的龜車行為就是,只看的到別人的錯,都看不到自己的錯
→ALTIS 開90km/h 在內側車道,有違法嗎? 好像沒有! 規定是80km/h 以上←
規定是80km/h是哪來的規定
規定只有兩種1:最低60最高110,2:總重20頓以上最低60最高90
還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不管你開多少,占用就是違法,龜速占用更是可恥的行為
不要替自己的丟臉來找藉口
4.車多不多我不知道啦,
但是我知道有人會含著煞車踏板開車
但是我知道有人會故意踩剎車踏板嚇嚇後面的車,好像自己很行一樣
自己在製造危險還怪別人,莫名其妙
5.那我問你,看到前面的車剎車後面的車要怎麼做?
繼續跟在路隊長後面嗎? 成為龜車的一份子嗎?
未依規定而任意變換車道發生事故的會是自己
但是惡意占用內側車道發生事故的卻是別人
請不要裝白木
6.建議你重新考一下駕照,你可能沒遇過壞人
.(恕刪)

willboy121658 wrote:
猴子穿上衣服還是猴子
但是
猴子照鏡子不會承認自己是猴子
轉貼一下
再來說誰對誰錯吧
會有這狀況我相信也不是一天造成的
還不是自做自受
我現在對TOYOTA的車都不會手下留情
...(恕刪)
calvarial wrote:
網路上講到toyota就是一片罵聲
龜車最多,亂開的也最多
不過真正有開在路上的人
應該知道這和車種無關
如果硬要扯到車種
有些品牌在路上遇到才真的要多小心一些
反正所有事扯到T牌都是T牌的問題
如果是其他神主牌就1000%是駕駛的問題,而且絕對是個案中的個案
搞不好哪天有人下雨天被一輛toyota濺起的水潑到
也要怪是toyota的問題吧
德金 wrote:
3.
看一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A車開90也是樓主說的,他的眼睛是標準測速機器嗎? 各家的表速有差異的!
國道一號那個區段小車仍在100km/h,國道一號內側車道低於80才會被取締
因為80以上就不是慢速車,可以行駛在內側車道,沒被限定非行駛在外車道
加上樓主就是已經超速(他自己說的100多),守法VS 違法 , 孰是孰非 ? (恕刪)

德金 wrote:
1. 你問我哪一牌的車主喔! 我都開自己公司的車有, N牌M牌T牌還跟B牌
2. 樓主PO的路段 在國道一號的五股往泰山收費站,速限就是100KM拉,管你其他路段 速限多少
3.我只聽過國道三號最內側車道未達最高速限會被罰!
順便看一下8-6的後面但書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PS 樓主他自己PO 車流量小多,而且在接近收費站速限開始下降
jcpapa wrote:
1.我只是好奇是開什...(恕刪)

德金 wrote:
順便回應一下 jcpapa
1. 既然要求別人提供駕駛的車輛品牌,自己的駕駛的品牌為啥不敢PO出來?
2. 看文章要從前面第一篇看過來,不要斷章取義!我的PO是回應給樓主,有發生的地點在國道一號的哪區段
不知道Jcpapa兄是否故意還是無意沒看見? 見獵心喜? 還扯到國道三號去
3. 國道警察取締自有方式,我前面有PO過了!也修正我的錯誤給大家看
4 照我今天現場實勘,依照樓主所言加上該區段路況較為複雜,A車前方有無車輛無法判定
然而90km/h 也是樓主自己目測,但是照樓主所言行駛速度約100出頭
A車到T4之間應該有45m左右的安全距離,T4到樓主之間應該要有50m以上的安全距離
等於說A車到樓主之間應該要有有接近100m的安全距離
然而照樓主所言,他跟T4都煞車的這樣危急,可以大膽推測T4的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甚是緊跟在A車後面
T4急煞後,樓主用變換車道的方式閃過,表示他如果只是煞車的話會撞上T4,所以他才會覺得差點被A車謀殺
樓主跟T4之間有保持多少安全距離,待樓主自己回應
在譴責內側車道的龜速車輛之餘,也要注意這在認定上有技術性跟困難度,不是個人認定龜速就是龜速車
未保持安全距離跟任意變換車道也是另一種危險駕駛的行為
理當受到更嚴厲的譴責
不然往後 發生後車追撞前車,都怪前車太龜就好了嗎? 未保持安全距離都無罪?
還是開車的人都可以衝撞前車,因為他們慢!?
不知JCAPAP兄會不會只譴責T牌的龜速,而忽略其他品牌車輛的危險駕駛行為?
有位大師說過的內容,沒記得很清楚,大概意思
你開快車可能早幾分鐘到家,但是也有能晚七天到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