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致人於死..判死刑..讚成嗎?

鞭刑......用力把他鞭下去 ...
不只是酒駕..還有飆車.跟那些不良少年
ctboy wrote:
但是有些相關配套的法...(恕刪)

當然要看肇事責任在誰身上,
像你的案例,這個責任有可能不在汽車駕駛身上。
所以就是開個罰單
我想要嚴懲應該是酒駕"肇事",這應該要以預謀殺人來處理。
這是想解決台灣人口問題嗎?
其實監獄受刑人也是要工作的,其產值可讓管理員每年有約八萬的額外收入。
監獄受刑人其實就像被禁假的阿兵哥。
酒駕當然要嚴逞,然 法律是針對沒有關係的人設計的,俗語說的好:有關係沒關係,沒關係有關係
極刑現在不是廢除了嗎,現在是講究人權的時代,流氓檢肅條例不是也廢了
說要怎樣那樣 不如反向思考,為什麼不幸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盡量避免去危險的地方,像是娛樂場所常常發生類似械鬥的事,長輩不是都有教,晚上外面壞人很多,沒事早點回家
法律是一把雙刃劍, 既然撞死人沒事, 被麼被害者家屬也有權把酒駕照事者雙腳用鐵鍊綁著, 拖在車子後面遊街. 慢慢開, 別讓酒駕者死太爽! 拖完開瓶喝酒慶祝.

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 怕死就別犯錯!
贊成死刑伺候+1

被撞的超無辜

拿酒駕的2條命來賠都不夠
= =
酒醉,超速,違規駕駛 因爲這些情況撞死人的
就全部死刑
這樣比較贊成

死不能解決一切
但還是得讓他死
文明的社會遇到不文明的人
就得要用古老的方法
jackychen23 wrote:
因為燒酒雞加上白目的摩托車騎士
所以他死定了


超好笑的

我是覺得如果連續酒駕導致他人死亡 就處無期徒刑

因為這種人無法記取教訓 繼續在社會存活只會造成他人危險 有隔離之必要

美國已經有這種案例了

不反對

但是另一方面是不是也要成立一個民間團體叫做"總氏基金會"
專責反酒團體

抽菸造成的傷害是自己為主
且是慢性的

喝酒變酒空
所造成的傷害
可能是生離死別
而且不止是傷害自己
還傷害到別人的生命財產

所以
事有輕重
希望民間團體能以反酒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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