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boy wrote:但是有些相關配套的法...(恕刪) 當然要看肇事責任在誰身上,像你的案例,這個責任有可能不在汽車駕駛身上。所以就是開個罰單我想要嚴懲應該是酒駕"肇事",這應該要以預謀殺人來處理。
酒駕當然要嚴逞,然 法律是針對沒有關係的人設計的,俗語說的好:有關係沒關係,沒關係有關係極刑現在不是廢除了嗎,現在是講究人權的時代,流氓檢肅條例不是也廢了說要怎樣那樣 不如反向思考,為什麼不幸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盡量避免去危險的地方,像是娛樂場所常常發生類似械鬥的事,長輩不是都有教,晚上外面壞人很多,沒事早點回家
jackychen23 wrote:因為燒酒雞加上白目的摩托車騎士所以他死定了 超好笑的我是覺得如果連續酒駕導致他人死亡 就處無期徒刑因為這種人無法記取教訓 繼續在社會存活只會造成他人危險 有隔離之必要美國已經有這種案例了
不反對但是另一方面是不是也要成立一個民間團體叫做"總氏基金會"專責反酒團體抽菸造成的傷害是自己為主且是慢性的喝酒變酒空所造成的傷害可能是生離死別而且不止是傷害自己還傷害到別人的生命財產所以事有輕重希望民間團體能以反酒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