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高架與市區的差別,看影片就知

ataidx wrote:
不如問... 快速道路怎麼會有阿伯躺在地上...
如果是出車禍而摔倒的... 理應後方車輛會有安全距離... 是不會撞上的.... ...(恕刪)

的確
有安全距離是不該撞上的
只是....台灣.......駕駛.......哀..........

06160616 wrote:
了解所以說政府規定不...(恕刪)

"主動安全,就是交通規則,避免產生碰撞..."
既然碰撞避免了... 何須分車種?
所以你這段話還是矛盾的...
是以事故發生的結果以結果論往回推.... 而不是定義在交通規則的基礎上.....
如果照你所說的為了碰撞... 我之前也說過被動安全為相對性的... 那麼上路的將只有大型車輛.... 可以互相"抗衡"....

說路權可能難理解... 說人權就好理解多了...
運輸學基礎為運輸... 加快兩地間的往來....
各種公路性質只是路徑的選擇... 效率的不同...
運具只是人們的運具選擇...
所以運具種類是生來目的相同... 結構不同...
像男生女生一樣...

女人在生理結構上在防禦性上本來就弱於男性....
但是你會以此為理由而限制女生的人權實施宵禁... 穿著限定... 活動區域嗎?
不可能呀... 所以會有額外的管理與處罰(刑法)來防止人與人之間的任何衝突...




06160616 wrote:
的確有安全距離是不該...(恕刪)

所以你看其他相關性質的文章最終都會導向"執法"....

你想想..
政府能自己喊治安差所以要實施宵禁嗎? 有道理嗎?
加上之前的運輸理論... 你知道為何要說"禁行機車"為何沒道理嗎?
國外的車速分流就是這樣..
因為運輸學中本來就沒在分車種... 都只是以運具來稱呼... 至於運具為何... 這是使用人自由的選擇.
而公路的使用性質我上面有說... 效率的不同...
但兩地間的運輸效率與速度有關... 所以用車速分流為基礎來看公路要限制運具使用會牽扯到動力能力....
以上是原則... 可是就是不會提到以車種安全來分類...

例外會提到車種的就是特殊使用形態... 想是運具的設計本來就不適用公規的道路設計(ex:超大型運具)
或是地形限制(ex:窄彎陡山路vs長軸高重心車輛)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06160616 wrote:
夜行市民高架5分15秒,沒遇到危險
就可以推斷出很多騎二輪(普通機車)上高架橋能不危險嗎

照影片內容以及我騎過近百次的經驗,
一台跟著一台走,不要像某些汽車一樣憋車刷卡走路肩,
是不危險啊...

不然你告訴我危險在哪裡?
會有瘋狗跑來撞我嗎?

06160616 wrote:
不過
普通機車上高架會亂
是真的沒根據

但你也沒根據可以不亂
對吧....

因為你有小GG,
所以我認為你很可能是強暴犯,
雖然這句話其實沒什麼根據,
但你也沒根據說自己不是強暴犯,
所以你就認了,對吧?

06160616 wrote:
那.....為什麼汽車和機車出車禍
都是騎機車死傷比較多

要以此邏輯來限制機車路權?
因為可能會撞輸人,所以不可以上路?

來,試著用你自己的邏輯,套用在汽車上,看還成不成立...

那.....為什麼小客車和卡車出車禍
都是開小客車死傷比較多?

那.....為什麼小客車和電線杆出車禍
都是開小客車死傷比較多?

會怕的話你可以不要出門啊...



Ah-luba wrote:
照影片內容以及我騎過近百次的經驗,
一台跟著一台走,不要像某些汽車一樣憋車刷卡走路肩,
是不危險啊...
不然你告訴我危險在哪裡?
會有瘋狗跑來撞我嗎?

因為你有小GG,
所以我認為你很可能是強暴犯,
雖然這句話其實沒什麼根據,
但你也沒根據說自己不是強暴犯,
所以你就認了,對吧?
恕刪)


1.
你想所有重車駕駛,普通機車駕駛
都會像你這麼聽話嗎
都會乖乖的保持安全距離嗎

2.
沒錯
我沒根據說自己不是強暴犯
反之,你也很可能是強暴犯
更重要的是,你也沒根據說普通機車上高架道路可以不亂
所以你就認了,對吧?


06160616 wrote:
1.你想所有重車駕駛...(恕刪)

那是不是路上所有汽車駕駛都很守法?
然後看到很多台不守法
就可以指全部的汽車駕駛都不守法

如果你硬要說是不同的交通工具來辯解
那還真是兩輪跟四輪有大大的不同阿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06160616 wrote:
那.....為什麼汽...(恕刪)

倒因為果,你怎麼不想想為什麼老是會碰撞?

06160616 wrote:
了解...感謝.....
今天有一個新聞
是一個阿伯擦撞到法院前院長的車子
然後倒在地上,.............(恕刪)........
或許不用輾過,高速下摔車,就摔死了

看到這新聞當時心裡真的是只有靠北兩個字。
逃逸?家屬說前院長"撞到人"後沒有馬上停下還往前開了一段距離.........
我真想衝過去揍那個家屬,
1.阿伯自己逆向跨越雙黃線違規在先,我很冷血,只能說被撞活該。
2.沒有馬上停下來,家屬以為那台休旅車配的是F1用的碟盤跟卡鉗嗎?
就算緊急煞車也是要距離的,而且他後面有車當然只能慢慢停下。
他若是當下緊急煞車,豈不是又害了後面的人撞上。
3.前院長下車後,錯就錯在他移動傷者,他應該先打電話報警,況且他也沒有移動後就離開。
最後還是通知了警察。

台灣駕駛人的素質差並不是駕駛人的錯(應該說並不完全是)。
形式化無作用考照流程,鬆散沒有說服力的執法方式與態度,
才是造成駕駛人素質低落和混亂交通的主因。
你想想,今天若是有嚴格的考照及執法。這個阿伯還會因為這樣被撞到嗎?

06160616 wrote:
了解
所以說政府規定不讓普通機車上快速道路
不讓重車上高速公路
就是你說的"主動安全,就是交通規則,避免產生碰撞..."

要避免碰撞,應該是要找出會碰撞的原因,
不然即使分路走,汽車還是會跟汽車碰撞,機車還是會跟機車碰撞,
甚至現在把機車跟腳踏車混在同個車道,變成機車跟腳踏車碰。
這種邏輯就是可笑到不行,機車跟汽車走在同一車到會碰撞很危險,
但是機車跟腳踏車走在同一車到碰在一起就不危險?
更別說是現在大部分的道路機車都只能走動線交錯車種混雜的外車道。
按這種邏輯,一般就要分機車道,汽車道,腳踏車道,公車道,
機車道還要細分綠牌道,白牌道,黃牌道。以後馬路大概每條都要單向10線才夠了。

06160616 wrote:
的確
有安全距離是不該撞上的
只是....台灣.......駕駛.......哀..........

那政府要做的應該是確實教育督導駕駛人保持安全距離。
而不是讓機車騎士承擔政府不做為的後果。
一定有人會說警力不夠。
但那是政府的問題,我們繳納麼多稅是幹嘛的?

06160616 wrote:
你想所有重車駕駛,普通機車駕駛
都會像你這麼聽話嗎
都會乖乖的保持安全距離嗎


當然不能,別人騎車跟我守規矩有什麼關係?
你能想像所有汽車駕駛都能像乖乖的保持安全距離?
說實在,沒有,只是你看習慣了不在乎而以。我每天上下班開車一小時,沒有保持距離的車子兩支手都數不完。


更重要的是,你也沒根據說普通機車上高架道路可以不亂
所以你就認了,對吧?

嗯,你這句要表達的意思是?
別人是要爭取機車的路權,你是?還是你被這種繞口令繞昏頭了?
狗仔puppy wrote:
那是不是路上所有汽車駕駛都很守法?
然後看到很多台不守法
就可以指全部的汽車駕駛都不守法
...(恕刪)

我沒說汽車守法喔
所有車都會有不守法的時候

orea2007 wrote:
倒因為果,你怎麼不想想為什麼老是會碰撞?...(恕刪)


碰撞是因為駕駛的不小心
重機、普通機車駕駛的不小心碰撞
死傷會比任何汽車嚴重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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