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灰意冷* wrote:
廢話這麼多,你以後開(恕刪)
您說指稱的廢話?全都是法律條文
再提醒您一次,請勿權利和義務不分!要有路權觀念。
速限是遵守義務,是一定要遵守,遵守了也不會因此得到什麼權利?
超速?自然有超速的處罰,但這和路權根本無關!完全沒有前後因果關係。
使用道路的權利是來自於法律的授權,任何人都無法剝奪!
不是您説一説?就能改變法律。
更不是依據「遵守義務」就能改變「使用權利」
路權可以取得也會喪失,不是 永久
路權取得與否?完全依據法律條文的規定。
路權的喪失?仍然依據法律
必須先有法律授權使用「多長、多寬、多高、多長時間」的車道 使用權利,有了這樣的”車道空間”,才能在此空間内遵守法律所賦予的每一項「遵守義務」,諸如 領有駕照,遵守速限,不超載超重,轉彎打方向燈等等。
遵不遵守法律規定的行車義務?都完全無涉於路權之取得!
轉彎車就算打了方向燈?盡了遵守義務?仍然沒有路權(先行權),路權仍然在直行車那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