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ga615518 wrote:法規賦予的權利...(恕刪) 我一直都一樣的立場阿...合法但自私!高公局也說的很清楚!你用疑似最高速行駛超車道合法,但還是希望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但因為錶速誤差爭議,為了交通車流順暢、維持超車道功能、安全。希望你們 車流量少時 請回中線。表達的清清楚楚!只是因為我不是官方,所以我比較直接,以上反推佔用超車道者就是「阻礙車流順暢、阻礙超車道功能、提升事故率」。所以我認為你們是自私。合法但自私。
看海成花 wrote:我沒選擇性在看啊!我...(恕刪) 超車道的設置自然有它的用途,後來開放條件行駛,就是為了解決問題。什麼問題?車多!今天你開中線發現車多,車速只能90左右,但你想開110,往左一看,內線道排了一堆車,車速不到100也不出來。於是心生不爽,超車道應淨空讓我超車(拜託,想超的不只你)。但是,如果內線那一堆車全部移回中線,會怎樣?再想一下,你超完車回中線了,也只是到前面一點,讓原本在你前面的幾輛車變成在你後面,對該車道而言車流量不會減少,對整體紓流沒有幫助。所以才要開放內線道,就是為了解決問題。如果你反對,覺得內線淨空比開放條件行駛更能解決問題,請你去提案,請相關單位研究。別一天到晚說台灣真可悲,若您覺得台灣人守法觀念很弱,就麻煩別再罵守法者自私。
酷里斯帝 wrote:你不超速,何必要合法者讓? 對不起 , 速限 不是路權 , 你沒有路權 , 你走錯車道 , 不合法適用 處罰條例 33-1-3 :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走錯車道 根本無關超速 !是 車 的位置 不在法律所規定的車道 上酷里斯帝 wrote:如果台灣也跟德國一樣無最高速限,我相信台灣堵車的現象也會少很多, 正好完全相反 , 會提早造成 塞車Q車流量 = V車速 × D (車距/密度)您以為 Q車流量 沒有上限 ? 是無限大嗎 ?以為 V車速 無限上升 ? Q車流量 都不會 崩潰 ?只要超出道路容量 Qmax, 無論任何車速! 開更快也沒有用! 車流就會崩潰,, 曲線往下掉(a)由斜率(dV/dQ=0及<0)已經可以看出, "車速"和"車流量"的關係是 無關 ! 以及 負相關, 而 V和Q 沒有正相關, 即車速完全無助於增加"車流量"V固定為110km/h,在Q車流量1450之前, 斜率=0 是一條直線, 斜率(dV/dQ)=0 代表車速V和 Q無關,完全不影響。V 和 Q車流量 無關 斜率(dV/dQ=0) , 無論車流量是1車←→1450車, 通通都能是車速110km/h(b)但是超過 1450車之後,斜率(dV/dQ<0) , 是往下降的曲線, 顯示了車速V和 車流量Q 是 負相關, , 比起速限90是 1750車才達到 Qmax, 是 提早到達臨界點 。車速越快反而提早達成 "最大車流量Qmax"(臨界點) 致堵塞 "所以車多時, 反而應該是依據高管規則5,速限 回到"最低速限←→最高速限 這個區間 , 不是去堅持單一速限的"最高速限"!再看 高管規則 6車速提高 , 安全車距 是拉更長 , 能使用道路的車是變少車速 110km →車距55m , 每公里容納幾台車 ? 16 台 , 就是 LOS C 那條斜線車速200km →車距100m , 每公里容納幾台車 ? 只能放9 台車 , 剩下的7台車要擠出這1公里外 , 無法使用這段道路, 就是 LOS A 那條斜線 , 縱軸是 120km 往上移才有200km , 車流量會降到 1000以內 ,最大車流量Qmax降低 , 是道路容量變小 , 是更容易塞車德國有最高速限 , 速限無關 使用那一個車道 !這裏最高速限 60km這裏最高速限 100km , 超車道 無人佔用這裏最高速限 60km ,超車道 同樣無人佔用它只是會 取消速限 , 取消 120km 速限超車道同樣無人佔用取消 100km 速限, 超車道同樣無人佔用酷里斯帝 wrote:到時再來鼓吹超車道專用論如何? 前面 422樓早已說明 , 全世界都沒有 也不可能 "超車道專用"超車道依法律規定是輪替使用 , 是公家用 , 你用完換別人 , 絕非專用 !根本就不是區分車種的 公車專用 ,機車專用 , 高承載車道路權可以取得(比中線快) 也會喪失(比中線慢,併駛, 前方無車可超 )不是永久持有 , 況且"路權"是有範圍的 ,不可能專用超車道 路權 是法律白紙黑字授權有法律授權的超車者擁有路權 , 非超車並無法律授權 ,是喪失路權最高速限 是法規 要求的限制 , 根本就不是"使用權利"您這樣說只代表 您毫無路權概念
herblee wrote:對不起 , 速限 ...(恕刪) 您有看似完整的理論,但條件參數的設置卻有很大的偏差。參數錯誤會導致結果的錯誤。對路權的解釋看似專業卻又片面。可惜我沒那麼多閒時可以跟您討論到這麼深入,不然我真心很想跟您好好談下去,這是個有趣的「偽科學」。
有二派人一派認為後方有人要超車,自己就會禮讓通行,主張超車道留給需要的人一派主張自己沒違法,所以可以霸佔超車道阻礙他人使用超車道,自己爽用超車道就好不顧其它用路人二派人馬的格局高下立判樓蓋那麼高,發現台灣自私的駕駛真多平常坐大眾運輸會禮讓博愛座一旦握上方向盤就不知道恥字怎麼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