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nyiu wrote:
路口?!所以兩線道都是黑車的?您要不要把四線道含分隔島那段都判給黑車啊!
(恕刪)
您沒看到路口 有 靠右行駛標誌 (遵18)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4條 : 靠右行駛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需靠分向設施之右側行駛,視需要設於分向設施之起點。
法規許可的行駛範圍 是 靠右行駛 , 靠分向設施之右側行駛
分向設施之"「左側車道」" 不是 靠右行駛 (遵18)標誌 所指示行駛的範圍 , 自然沒有對向車道之"路權", 因為那不是法規 (標誌)所指示能行駛的範圍 。
jiunyiu wrote:
那請問這部黑車2秒過幾個路口?
在規定速限下2秒過幾個路口?
(恕刪)
超速 自然有 罰則 , 但是和這個路口的路權 是沒有關係的 , "無關" 是什麼意思 ?
就是沒有前後的因果
前面"路口" 的路權 , 和這一個路口 (永樂街38巷45弄 VS 環堤大道) 路權, 沒有前後因果關係, 無關
這部黑車2秒過幾個路口? 和它是幹道車 或是 支道車 無關 , 不會因為超速就變成"支道車" , 無關
車速多少? 無關 轉彎車/直行車 之認定 , 完全不是影響因子
依法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jiunyiu wrote:
所以黑車一出,所有路口都歸他所有?還好他開的不是忠孝東路,不然他真要走九遍所有路口路權都他的呢!
(恕刪)
路權不是通行權 , 路權是『先行權』 , 先行的範圍 是『這個路口』
沒有路權也不是被禁止進入這個路口, 不是『禁車區』, 而是『這個路口』範圍 要"停等"。
次序 " 黑車先於銀車"
黑車不是 『路口都歸他所有?』這是公路 , 不是黑車買下的私人道路, 只是由法律分配黑車先行於銀車
依法
法規指定 黑車先 銀車後 , 錯開使用時間差, 來避免碰撞 。
路權範圍依法就是只有這個路口 , 路權是有範圍的, 並沒有寬到 如您所說的 ,這些都不是herblee說的 。
您在 忠孝東/復興南 西往東, 是綠燈 , 擁有路權 , 但是, 這個路口的路權能移到下一個路口 "忠孝東/大安路一段"嗎? 當然不行 ! 通過路口後路權就消失了! 要再看 "忠孝東/大安路一段" 這個路口的燈號是不是綠燈, 才能重新取得路權 !
不是這一個路口有路權 , 下一個路口也同樣 有路權 !
依據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2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法規是 行至 交岔路口 , 要至 那個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