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70226)國道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 要開多少速度較合理??

Kelly920925 wrote:
這條路徑是[超車專用道路],以超車優先使用喔!


專用道就是唯一用途,無優先的概念

所以如果是超車專用道,即非超車不得進入,自然沒有後面那一段得以最高速限巴拉巴拉的但書

如是超車優先道,那就有優先順序了

情況類似於機車優先道及機車專用道的差別
herblee wrote:
您根本沒看前面 Braess's paradox 在說什麼?
請爬文

您可以跟我說Q到底是車流量 還是車道數嗎?
Q車流量 = D(密度) . V(車速) ?
Q車道數 = D(密度) . V(車速) ?
如果連Q這麼重要的參數 都搞不清楚是車流量還是車道數
您要我怎麼爬文?





陳阿瓜~ wrote:
您前面不是說 Q車流量 = D(密度) . V(車速)
所以Q到底是車流量 還是駕駛人有幾種選擇


herblee wrote:
等你超過一個車群, 前方一片開闊無車, 是流量大嗎?

等我超過一個車群?? 您等 別人等嗎?
一個車群是多大?? 超車時時速要求是多少?
中線都等速100 甲用110超過這整個車群 合您意嗎?
假設今天有一台車乙在甲後面想開120所以一直閃燈鳴喇叭
那甲要讓嗎? 可是右側車群都沒有安全距離可以切耶?
那又有丙在乙後面想開130 所以丙也一直閃燈
那乙要讓嗎? 可是右側車群都沒有安全距離可以切耶?
這樣早就被MOBILE01 PPT上的超車道魔人叭死了!!! 還等我超過一個車群哩



chiayingcool wrote:
專用道就是唯一用途,無優先的概念
情況類似於機車優先道及機車專用道的差別


嗯.. 為充分利用..各車道(可被通行車輛的功能)
因此(於特殊條件下)允許它被擔當[快車道]功能使用;
即,以最高速限行駛(又不堵塞行車時)=內側當時的(功能)名稱是快車道

在超車道(不被利用為超車功能/用途時);
車道 名稱隨即變成[快車道];
(超車道身份/不存在)= 降級後,就換稱之為快車道啦;
陳阿瓜~ wrote:
您可以跟我說Q到底...(恕刪)


您完全沒看內容, 請爬文
您完全不知道 Braess's Paradox 在說什麼?
不懂為何混在一起?
不知道你的問題在那裏 ?
那個圖片您完全沒看,也沒看算式

字典翻開, Q代表的字有幾個, 您看到Q就都一樣?

"速度"和"速限"是一樣的?


看到小賢子 wrote:
請問,此時誰有資格認為自己在車多時可以進入超車道超車?
路上看到的結果是,車多時有一條沒車的車道,就很容易一窩蜂的進入超車道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因為很重要,所以直接貼三次

路權範圍內,沒有車可超
請問進超車道的用意為何?

車多時,超車道淨空更為重要的原因
假設下交流道車流回堵至外側車道


陷阱模式
陳阿瓜~ wrote:
我用我回HERBLEE大的話再回你一次
您也太理想化了
我怎覺得在台灣高速公路車距永遠都不夠?
光要用路人保持"時速/2"的安全距離 您看有幾台車有做到?
何況您現在還要內線車流一直進進出出? 你覺得不會造成超多車流擾動嗎?
而再回到您的言論 車流擾動>>剎車蝴蝶效應>>淦車 不是嗎?
所以您認為淨空內車道就可以增加效率的依據為何?
您前面自己說煞車蝴蝶效應會導致整體效率下降喔!!
我是問您假設沒有表速差你是否同意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可發揮最高效率而已
不然您一直糾結在"自已為是"的最高速限??
現在您又問什麼對表不對表的...?

高管規則多出那幾個字 就是加強解釋
我問您哪裡牴觸母法您也不回答啊??
難道多出幾個字就叫做牴觸母法??
如果是這樣 子法都要一字不差的照抄母法囉?
那也不用另設子法了反正內容都一樣嘛

最後我也有跟小賢子大大一樣的疑問喔
資格是誰來認定的呢


您待在台灣太久了
沒有去國外開車過

請問如果走行道行車速度就已接近道路速限
那走追越車道的用意在哪?
錢太多?駕照很好考?
您以為國外警察都是吃白飯?
超速不會抓?
國外用的是這種喔


台灣人最在行的就是犧牲公眾利益
成就個人利益
像H大說的超車道為同步流
只有誰為自由流?

賢大的問題回在樓上

-----
因為別人違反A,所以我要違反B
這跟某路權團體有啥兩樣?
chiayingcool wrote:
專用道就是唯一用途,...(恕刪)


台灣法律每個人解讀不同,回歸超車專用道才能解決目前

亂象,只要進入超車道就要快速超車,有人有說進入超車道

110超中線100車速,後面有120,在後面有130要不要讓,每

人解讀.錶速不同;最怕110是101超100,120的110,130是

120(被前面二台車認定危險駕駛).....

唯有後方有車必定要讓,後車有沒有超速由警察判斷,不是

前車認為,這是國外超車道及駕駛人認定方式........
herblee wrote:
您完全沒看內容, 請爬文
您完全不知道 Braess's Paradox 在說什麼?
不懂為何混在一起?
不知道你的問題在那裏 ?
那個圖片您完全沒看,也沒看算式

字典翻開, Q代表的字有幾個, 您看到Q就都一樣?

"速度"和"速限"是一樣的?


實在看不下去了
同一篇論文,Q只會只有一種含意

herblee wrote:
Q 是駕駛人有幾種選擇, 有幾種需求
2.58 ≦ Q ≦4.44
正常的情況, 幾乎所有國家, 都會使用交通管制手段(嚴禁外側超車)
雖然是三個車道, 選擇有3? 但交通管制手段, 會限制駕駛人只能有2個選擇
駕駛人在外側車道, 只能直行或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不能橫行入內車道, Q=2 低於2.58
駕駛人在中線車道, 只能直行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或進入超車道超車,不能外側超車, Q=2 低於2.58
駕駛人在內側車道, 必然是正在超車(暫時),超車後必然離開,只有1個選擇,進去一定要出來, Q=1 ,低於2.58

台灣毫無路權觀念, 三個車道隨便選, Q=3
由匝道進入就螃蟹橫行入內車道, 橫跨3車道, Q=3
車群擠在一起,塞車後就說車道不夠要加蓋 , 四個車道隨便選, Q=4
每一個車道的車流都被擾動
就落在Braess's paradox 會發生的區塊當中


文獻『BRAESS’ PARADOX: SOME NEW INSIGHTS』
Q 是 total demand for travel from origin o to destination r, not fxxking choices of the drivers
叫做『從o點到r點的整體交通總需求量』,可視為車流總量

Q值會隨著alpha、beta值改變有不同的值
在Braess’ example 是 2.58<Q<8.89 會發生Braess’ paradox
在Arnott and Small’s example 是 500< Q <1500 會發生Braess’ paradox

以Arnott and Small’s example而言,駕駛只要低於500個選擇,就不會發生Braess’ paradox???
天大的笑話


Braess’ paradox的道路單位都是route或是path,不是lane
不管是一條lane、三條lanes、還是五條lanes,只要連在一起就只是一條route
一條route(單一條高速公路)是不可能發生Braess’ paradox
Braess現在應該在哭哭中

Gullit168 wrote:
實在看不下去了同一...(恕刪)

H大的意思
應該是如果大家都約定選擇不佔用超車道
將可節約公眾的行車時間
小弟覺得用囚徒困境解釋較好

8924132 wrote:
H大的意思
應該是如果大家都約定選擇不佔用超車道
將可節約公眾的行車時間
小弟覺得用囚徒困境解釋較好


不會
我在日本、美國、台灣都開過車
在日本行車時間不會比較短

車流順不見得行車時間會比較短喔
是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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