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920925 wrote:
這條路徑是[超車專用道路],以超車優先使用喔!
專用道就是唯一用途,無優先的概念
所以如果是超車專用道,即非超車不得進入,自然沒有後面那一段得以最高速限巴拉巴拉的但書
如是超車優先道,那就有優先順序了
情況類似於機車優先道及機車專用道的差別
herblee wrote:
您根本沒看前面 Braess's paradox 在說什麼?
請爬文


陳阿瓜~ wrote:
您前面不是說 Q車流量 = D(密度) . V(車速)
所以Q到底是車流量 還是駕駛人有幾種選擇
herblee wrote:
等你超過一個車群, 前方一片開闊無車, 是流量大嗎?

陳阿瓜~ wrote:
我用我回HERBLEE大的話再回你一次
您也太理想化了
我怎覺得在台灣高速公路車距永遠都不夠?
光要用路人保持"時速/2"的安全距離 您看有幾台車有做到?
何況您現在還要內線車流一直進進出出? 你覺得不會造成超多車流擾動嗎?
而再回到您的言論 車流擾動>>剎車蝴蝶效應>>淦車 不是嗎?
所以您認為淨空內車道就可以增加效率的依據為何?
您前面自己說煞車蝴蝶效應會導致整體效率下降喔!!
我是問您假設沒有表速差你是否同意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可發揮最高效率而已
不然您一直糾結在"自已為是"的最高速限??
現在您又問什麼對表不對表的...?
高管規則多出那幾個字 就是加強解釋
我問您哪裡牴觸母法您也不回答啊??
難道多出幾個字就叫做牴觸母法??
如果是這樣 子法都要一字不差的照抄母法囉?
那也不用另設子法了反正內容都一樣嘛
最後我也有跟小賢子大大一樣的疑問喔
資格是誰來認定的呢

herblee wrote:
您完全沒看內容, 請爬文
您完全不知道 Braess's Paradox 在說什麼?
不懂為何混在一起?
不知道你的問題在那裏 ?
那個圖片您完全沒看,也沒看算式
字典翻開, Q代表的字有幾個, 您看到Q就都一樣?
"速度"和"速限"是一樣的?
herblee wrote:
Q 是駕駛人有幾種選擇, 有幾種需求
2.58 ≦ Q ≦4.44
正常的情況, 幾乎所有國家, 都會使用交通管制手段(嚴禁外側超車)
雖然是三個車道, 選擇有3? 但交通管制手段, 會限制駕駛人只能有2個選擇
駕駛人在外側車道, 只能直行或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不能橫行入內車道, Q=2 低於2.58
駕駛人在中線車道, 只能直行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或進入超車道超車,不能外側超車, Q=2 低於2.58
駕駛人在內側車道, 必然是正在超車(暫時),超車後必然離開,只有1個選擇,進去一定要出來, Q=1 ,低於2.58
台灣毫無路權觀念, 三個車道隨便選, Q=3
由匝道進入就螃蟹橫行入內車道, 橫跨3車道, Q=3
車群擠在一起,塞車後就說車道不夠要加蓋 , 四個車道隨便選, Q=4
每一個車道的車流都被擾動
就落在Braess's paradox 會發生的區塊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