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處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車輛『行為』不能做為專用車道?? 01真是欣賞奇聞軼事的地方
除非出現『超車專用車道』或是『超車優先道』,不然國道內側車道不存在超車優先這回事
內側既被定義為超車道
Gullit168 wrote:
超車優先


看到小賢子 wrote:
既然叫"平均"速度,
這跟用右側超車刷出來的就沒絕對管係了!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是指「慢速車行駛內車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項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這條最大的問題,
就是後車如何認為前車一定能「聞」到後車喇叭、顯示超車燈光!
跟超速問題一樣,如何認定超速?
堵塞罰則是一萬二,逼車可以罰到二萬四!
法律維持道路秩序,但也得要用路人守秩序!
昨晚從嘉義開回台南,
用115的速度開在內車道,中、外車道整條路沒什麼車,請問堵塞到誰?
115的速度只能跟上前車,「兩車速度相同、車距相同」,如何認定堵塞?
後車就是再加速來「製造堵塞」的假像而已!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律要維持道路秩序就是要有規矩,車速再快,還是得遵守速限規定!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的易經雖然跟複製文一樣,
貼來蓋這棟大樓,雖然文不對題,無妨!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並非解釋成「車在中線車道卻能說自己在遵守內側車道速限」,你別胡扯!
而是早就已經發生最高速限的事實了,不論這台車是處於中線,還是內線,最高速限都已經是「現在式」,「變換車道是尚未發生」
而你的主張「取得內車道路權才發生最高速限」這句話是先後順序完全顛倒的說法!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喜歡提的例子:
綠燈才有路權! 闖紅燈早於綠燈一方進入路口?還是沒有路權! 還是闖紅燈!不會變成有路權?
這種法規的管制/分配/排序才是"路權", 不是闖進去就是路權?
這是嚴重錯誤解讀路權!你果然搞不清什麼才是路權!
看到小賢子 wrote:
紅綠燈是管制「兩條道路」交叉、交會的「路口通行管制」,跟國道超車道「一個車道」根本不同!
硬要用國道比的話,應該是「國道主線與加速車道」的交會!
其正處於主線的車其路權優於加速車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
這句也是錯的,
「兩者根本沒有機會發生 『超車道中的前車路權會大於後車!』 的問題 」
超車道的前車路權大於後車是事實!
看到小賢子 wrote:
說過幾百次了!
路權是路權,安全車距是安全車距,法規沒提的事還傻傻的扯在一起才是最奇怪的事!
看到小賢子 wrote:
超車道由南部到北部300多公里,只要保持安全車距,任何最高速限車均有權進入,這些前後車在發生事故而追撞時,你還能主張「兩者根本沒有機會發生 『超車道中的前車路權會大於後車!」這種謬論喔!
你沒被追撞過嗎?被撞過你就知道囉!

看到小賢子 wrote:
超車道的使用方式本來 前提是「超車」的動作!
超車道本來就是輪替使用! 只要超車就能使用 !這是對的!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但是,
內側車道就是另外一種道路使用方式囉!
兩個交流道7公里,沒車時,就能以8-1-3的用路行駛內側車道,此時,並沒有違反33-2的「堵塞超車道」規定!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這段話,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是規則,是正面表述的,時空是正在超車!車在內側車道上,這個不堵塞指車流狀況為 F自由車流 這個狀況下 ,有55m車距
"致堵塞超車道行者"是罰則,時空是超車後,車應該回到中線車道路! 若未回原車道, 是追究那個讓F自由車流 降等為 S同步流的人的罰則!」
你這段的複製文只有一個答案,就是「慢速小型車行駛內側車道」
只有慢速車才會導致車流降速!


herblee wrote:
這個錯誤是又漏字又...(恕刪)
sblack1108 wrote:
話說某天跟朋友一起出...(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的圖整體而言還是內車道較快,怎會是右車道刷出來的?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律在制定時,我也不知道「聞」後車喇叭或燈號要怎麼認定?想不想讓是前車的想法,後車怎可憑自己想像去猜前車車主想法?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的易經文,我還是不懂扯在這裡的關係!
你再多貼幾百遍,也還是跟主題無關啊!
Gullit168 wrote:
道處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車輛『行為』不能做為專用車道?? 01真是欣賞奇聞軼事的地方
除非出現『超車專用車道』或是『超車優先道』,不然國道內側車道不存在超車優先這回事


katana057 wrote:
前文已經說得很明白囉,
從來都沒有超車"專用"道這詞
(你真的是絕對不回答,為什麼救護車不叫做救護"專用"車呢),
katana057 wrote: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33-2,明定的是堵塞"超車道",
根本不是什麼超車專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