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1963 wrote:別說我對你不好,努力...(恕刪) 原來按喇叭跟閃大燈不算逼車啊,我只知道一下喇叭一下大燈可以不構成,沒想到喇叭跟大燈可以無限使用,佩服佩服。哈哈哈哈哈。我真的快笑死了,別在打自己臉了啦。
酷里斯帝 wrote:我以為有人貼出國道警...(恕刪) 對阿,我以為貼出這四個高公局 國道警說請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佔用仔就會乖,沒想到就亦然選擇性失明,硬是要阻礙車流順暢!硬是要提高事故率。這種人真的自私又可悲。
酷里斯帝 wrote:看了看,我們還真是...(恕刪) 是啊。你們不超速「自以為最高限速佔用超車道」我們也不超速「超車完回中線or就在中線」但你們就是「阻礙車流順暢、提高事故率、阻礙超車道功能」反觀我們「完全沒爭議」這就是道德高低差異。看了太多救護車被內線佔用仔擋,要知道在國道高速救護車聲音根本不容易聽到。然後佔用仔大概又要說:旁邊車道順暢救護車怎不自己繞道?真的自私又可悲。
Benn1963 wrote:2. 超速不是一般人有能力或被授權可以認定的,請交給執法單位來取締,不要以 "佔道" 這種違反法規與公益的行為來施行所謂的正義! 沒有法律授權的不叫正義,那叫做 "私刑" ,毫無正當性! 可是這些車為什麼經過測速照相桿都會默默減速呢?不是沒超速嗎? 有種就原速度飆過去啊?看到這些我都會恥笑他們俗辣!
看海成花 wrote:我以為貼出這四個高公局 國道警說請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佔用仔就會乖,沒想到就亦然選擇性失明,硬是要阻礙車流順暢!硬是要提高事故率。這種人真的自私又可悲。 這些文字所表達的意義:1. 已屬合法。2. 但車流量較低時還是希望儘量不佔用會「比較好」。3. 內車道的壞處。已屬合法這點應可不用再爭(另外幾位還在爭這點的,可來跟這位討論)。但還是必須提醒別再選擇性看文。儘量勿佔用內車道的情形,是車流量較低時,不是任何時候。為什麼這句不劃重點?我們要「佔用」內車道,就是因為車流量大,所以跟政府原意一致,是為了減少車流量造成的負擔。至於車流量少的時候,在內線道以最高速限行駛也沒什麼影響。更何況要遇到車流量少的時段也不多啊!至於內車道的壞處,是自由選擇,無關合不合法或自不自私。抽菸不健康,讓人聞到也很討人厭,但法律不禁止,而規範吸菸區。人家在吸菸處抽,不能因為你經過附近會聞到就說不准抽吧?頂多呼籲:為了健康,請「儘量」不要抽菸。又是那句自私又可悲?
NAX-鴻 wrote:原來按喇叭跟閃大燈不算逼車啊,我只知道一下喇叭一下大燈可以不構成,沒想到喇叭跟大燈可以無限使用,佩服佩服。哈哈哈哈哈。我真的快笑死了,別在打自己臉了啦。 N大,老實說,您和前面另一位大大的爭論我沒有細看,反正這棟樓太長了,又有人千篇一律貼那些有得沒得,看過一兩次就懶得看了。回到正題,我個人是覺得,只要間隔三十秒,沒有造成所謂的"不得連續",呵呵, 大喇叭和大閃燈,我絕對伺候。偶爾不小心因閃燈而撥成遠光燈,我只能說我手殘沒注意到。至於大喇叭聲,我只是要讓附近的車看看,這輛內線龜頭車的駕駛有多不要臉而已。再次聲明!
看海成花 wrote:但你們就是「阻礙車流順暢、提高事故率、阻礙超車道功能」反觀我們「完全沒爭議」這就是道德高低差異。 請問這又是用什麼資格來評論何者正確、何者道德較高?用哪種專業來宣告哪種情況對車流有幫助?不照你的標準,就自私又可悲又充滿錯誤?我自己也贊成可以的話儘量駛離內線的以避免爭議,但既合法,就沒有立場要人家非駛離不可。更令人不齒的是還扣人家個自私的大帽子。
酷里斯帝 wrote: 為什麼這句不劃重點?我們要「佔用」內車道,就是因為車流量大,所以跟政府原意一致,是為了減少車流量造成的負擔。 (恕刪) 請問你們什麼時候說你們佔用的時候都是車流量大的時候?你們從頭到尾都只有說「我只要自認最高限速就可以佔用超車道!」只要現在才說什麼車流量大時才佔用超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