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行人硬闖快速道路而被撞身亡,但守法的駕駛人被考慮減輕其刑責?

lawrence0000 wrote:
依照各位大大所說的在...(恕刪)

WOW那就請這位同學親身示範穿越高速公路吧!!!
公堂之上不得提老木!!!
lawrence0000 wrote:
況且國外並不是像您所說的誰的錯誰負責
一樣是行人最大
管他是不是闖紅燈還是跨越分隔島
交通事故要分開兩個部分來看
兩邊都有不對


我之前待過雪黎7年
曾經開車綠燈直行, 重撞一個闖紅燈過馬路的老翁
當下其他車道的駕駛人紛紛下車給我名片
表示如果之後上法院,他們願幫我做證

之後有接到老翁家人打來要求賠償
當下就連絡警方. 警方表示不用理會

事情的結果就是, 老翁的家人出面賠償我前保桿的損傷
chiyo86 wrote: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上面這兩點就太誇張
...(恕刪)


這個你有在國外開過車就不會覺得誇張了

我在歐洲開車的經驗,只要遇到地上有STOP的無號誌交叉口
就算沒行人或側向車穿越你也得先停下,看清兩旁後才可以繼續前進

而且就算後面有跟車,他也絕不會叭你的!!
我在歐洲開車較"隨性"的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所得到的經驗都是一樣的


更不用說行人穿越道了(歐洲鄉下很多無號誌的行人穿越道)
一般都會先有標誌提示前方有行人穿越道,這時就要減速放亮照子了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這個你有在國外開過車...(恕刪)


我想chiyo86應該是指這一點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如果真是這樣, 那行人真的可以想過馬路就直接衝
那我們還要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來做何用?
FnK wrote:
我想chiyo86應...(恕刪)


這一點也是一樣的

基本上,在無號誌交叉路口,看到路旁有行人(還沒真的穿越馬路喔)
這時帶頭的車就會停了

之前在西班牙幾個大城開車時
有些較小的單線道,基本上行人都走得很隨性,車子看到人過路都會乖乖停

另外突然想起:
在當地租車時,手套箱裡面至少都會有兩件螢光色的背心(整件都是螢光色喔)
當你在車道上臨時停路肩時,出去車外一定要穿上,不然是違規的

如果台灣也施行的話,至少可以減少一些些故障臨停,出去車外卻被後車撞上的事故
(若這位被撞的行人也有穿螢光背心,至少可以提早讓來車發現她)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FnK wrote:
我之前待過雪黎7年
曾經開車綠燈直行, 重撞一個闖紅燈過馬路的老翁
當下其他車道的駕駛人紛紛下車給我名片
表示如果之後上法院,他們願幫我做證...(恕刪)

在台灣如果給我遇到前車也這樣衰
我也會這樣幹滴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最後都無罪啦,還要叫對方賠我板金咧

lawrence0000 wrote:
我已經說了 很清楚的看到一個人
而您也說了看的到只是很小!所以您在中山高上開車時看到前方有異狀是不會減速的嗎
試問一下三角錐跟人哪個體積比較大?三角錐你看的到人你看不到?
台78線的限速為90km/h
時速90公里的車子,煞車至靜止狀態,人體反應時間0.6秒
需要0.6* 25.+ 252/(2*9.8*0.8) = 15. + 39.9 = 44.5 公尺



你應該在打電動吧

別人問你有沒有開過車,我只要問有沒有騎過車就好,一公里多長的概念

更別說快速道路上一些微彎的道路,晚上視線有500公尺就很遠囉
YES!~
被撞死的只能說活該!!
是智障還是白痴,停在快速道路上看煙火,還跨越車道!!
那個駕駛真是無奈兼無辜,好好的開在快速道路上,怎知會有一個智障在那邊等你撞!!
不知道哪一天,政府裡面有哪位高官開在高速或快速道路上撞到人,台灣的法律才會不一樣!!
秋天,葉落的季節,徒留孤單的我,獨自面對一切... 想愛...卻提不起勇氣...
吳名氏 wrote:
WOW那就請這位同學...(恕刪)



本日最中肯,咱們就請那位同學示範一次站在快速道路上面,然後再請一位人士開車衝過來,要多遠才能發現你而停下來,不能閃的喔
秋天,葉落的季節,徒留孤單的我,獨自面對一切... 想愛...卻提不起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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