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要用馬桶 wrote:
一個好的律師應該就主...(恕刪)
有關您所提及的幾個問題,我簡單回答您一下,免得落人口實與有悖職業尊嚴,合先敘明:
1.律師的能力好壞與否不在於別人怎麼看你,而是當事人對你的評價。
我在我目前的工作上褒多於貶,好加在,算混的還可以。
因為我的案源從來沒有斷過(生意好),又業界介紹費用的規矩我根本不在意,
還有...我目前的職業也不是律師了。

所以,現階段,我只好請當事人直接找認識的同業,並且將介紹費做為當事人訴訟費用的折扣,
沒辦法,因為有些人天生在社會上就是處於弱勢。
2.我提及我太太的發言是對Jdesign網兄所說的,您不想看可以選擇不要看,
所以請不要太過於興奮,誤他人為己。
假設您對這部份有甚麼想法,我可以說您絕對是錯的~
當然,您覺得我對您有所冷落,沒同您討論,還請往後於回覆他人時記得引言。
這是禮貌,也是尊重,這樣我也比較容易注意到您。
3.要我說理論(瞎掰)可以,以前還很菜的價碼是談話費一個小時六千開始跳,
很菜的價碼。說了我都有些臉紅,因為01上也有律師在逛。
提筆至此,您尚存有意願,我可撥冗為您寫篇文章,
請附當事人姓名及連絡方式,我可請專人與您連絡有關收費與發票事宜。
4.我的網路發言一向是禮尚往來,以下是您的發言:
知道羞恥的人,不必等到投票告訴他。
拿911來比喻?這種邏輯和北韓攻擊南韓艦艇,我們居然開國安會議一樣可笑。
哈哈哈...
事情有程度高低,也有輕重之分。這樣說好了,舉重以明輕。
美國維安等級大到連空域都得淨空,反觀我們國道三線道被交管,程度大小不解自明。
舉911後美國維安程度(重)以明我國程度(輕),請問可笑之處在何,您何不直接點出?
您要我舉出來之前,也不見您在發言中有甚麼立論基礎可言,
那國安會議的召開要件與解釋,您提的出來嗎?
5.最後,"沒辦法元首...如此"等云云...也不是寫給您看的,是ctth兄。

交管一定會帶來不便,但是此時元首安全絕對大於短暫公眾行路利益,
前面已經提及,民主政治之前提下,普羅之等只能用選票制裁,不喜歡就別投他,
不然您就投身選舉為民喉舌,選上總統,然後取消維安。
要討論議題也請理性一些,不要又要大家一起跪,又要覺得別人可笑的。
結論:
不用洋洋灑灑的寫一堆就有人明白,相較之下,
我比較喜歡與這樣的人進行討論閒聊,也比較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