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品駕駛 , 等一下有空來去警局告他公然侮辱

真的歪的很徹底,明明一開始講的是手指語言,現在卻變成十個打一個的"謁問",厲害厲害~~

不過也真的讓我見識到了,坳到底就對了~~
我,只相信我自已。
pokeman wrote:
"你要告人公然侮辱 ...(恕刪)


多虧pokeman 讓我去google一下長知識

公然侮辱是屬於刑法中的告訴乃論罪 需要被害人於6個月內主動提告

而提告方式有三

(1) 警察局報案備存相關文件事證作筆錄->由警方提交進入司法程序
(2) 網路上下載狀紙範本->依律法撰述後->附上相關事證文件->本人親自申告或寄送地方法院受理->由檢方展開調查進入司法程序
(3) 花錢請律師

嗆人不要嗆那麼快 請先自己爬文google後再來嗆人

人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老公雞 wrote:
如果勝訴的話 , 會給他兩個選擇 , 第一是去罰站 , 第二是罰錢 , 罰款將捐給世界展望會...(恕刪)


佛祖聽到您的願望~~
"罰款"~~
應該會幫你喔!!!

加油!!!
純案件討論

之前假定被告 對中指有不同認定 這可能不被法官採訥

如果被告者聲稱 你有甚麼證據證明 對方是對當事人比中指污辱

被告可以辨稱對路上其他人或車比中指

目前只有照片 難以認定雙方之前是否已有面對面爭質

照以往案例 都是雙方在爭吵過程發生比中指才被判定

所以開板的多提供一些 讓大家來沙盤推演不是更好

到時你上法院才穩贏 不要再扯東扯西的





目前警局還沒有通知 , 等有通知再 Update ...

jacksonx2000 wrote:
公然侮辱是屬於刑法中的非告訴乃論罪 需要被害人於6個月內主動提告
...(恕刪)


其實...非告訴乃論...是指被害人就算沒提告,檢察官得不經被害人提告就主動偵辦

需要被害人主動提告的,叫做告訴乃論

綠茶喝到吐 wrote:
其實...非告訴乃論...(恕刪)


感謝指正 差一個字差很多

剛剛警局打電話來 , 問我對方是男的還是女的 , 我告訴他沒看到人 , 但是影片中的手看起來像男的 .

警察說查出車主是女的 , 他們會請車主去警局到案說明 , 後續要繼續等候警局或是法院通知 .

看來又是一則曲折離奇的故事了 ...

老公雞 wrote:
剛剛警局打電話來 ,...(恕刪)

管他是男是女....都甚麼時代了,車主一定會跟駕駛同一性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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