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那些認為不必讓出超車道的車主

majors wrote:
對!所以高速公路局有...(恕刪)


車流大的時候都塞車了~佔用超車道的說法不成立~

車流小的時候那來的塞車~以最高時速可以開在內車道成立~

如果車流小而不塞車的時候~以最高時速開在內車道不行~

我猜可能是礙到抓超速的業績吧

當然我是非常讚成去抓爆那些硬是要超過合法速度來逼合法時速開車讓道的人
1.如果你開110在內線,發現前方有車,你減速降到105.開在他後面,
請問前車該不該讓?(中外線無車)


A:我直接右側就過去了~

2.如果你認為該讓,所以閃大燈二次,輕按喇叭二聲提醒前車,
此時前車發現了你,他低頭看表速是110,請問他該不該讓?

A:我已經切右側過去了,就不管他囉~

說真的,在路上我真的沒遇過會覺得自己慢的車,要超車的人都是自行變換車道
如果有慢車切來切去還真是難得的景致呀!

還有就是,我還真的沒接過右側超車的罰單哪,認識的也都沒有(或許檢舉達人已經聞到商機的 呵呵)

不用讓,超車道速線為該區段上限減10公里,只要您是落在這速度區間內都可以在這車道駕駛,如果您開車速度低於上限11公里須儘量避免在超車道行駛,也不是開比較慢的要讓比較快的,沒這規定。

OMG999 wrote:
如果你說的是41樓的...
我比較好奇的是,以您的程度,您看得懂這棟樓在討論什麼嗎?

(恕刪)


說真的,我的程度的確不好,只能拿個職業大客車駕照,做個高階主管司機的職缺,
10年前里程數才破百萬公里,以前罰單也接多,課程也上過不少,高速公路樣貌也記的差不多了,
說起學歷我退到您身後30里都不為過,開車時請在我身後看我親身示範。
台灣加油

haoah wrote:
有什麼好問的
就算你講得都對好了
不讓的還是不讓
別人不讓你就過不去了嗎
得理不饒人
很多意外就是這樣發生的
我一直覺得龜車總比亂閃燈,逼車的有品多了

龜車不對,閃燈逼車也不對,
前車不讓,只好從右側超車,
有網友指正高速公路右側超車並無違法,
但是遠比從左側超車危險.
自覺一點

後方車速比你快就是該讓


烏龜車就是滾出內側車道


你時間多不代表別人時間多
這種自以為合法不願意讓出超車道的車主,基本上就是自我感覺良好,不會顧慮他人的車主。
這些就是俗稱的斯文敗類,讓我想到以前高中時看到同學追妹妹的狀況,某些長相平庸,卻自以為帥或是條件好的,為了自己喜歡美女的個人嗜好,老是黏著漂亮妹妹身邊,站著毛坑不拉屎,即使合法,但是卻害一些有誠意有道德的同學,誤認這些妹妹有捶子而不敢任意去認識,平白的浪費的年輕活力的青春,真的是沒有道德良知,我以前常常拉著這些害羞的同學主動去認識這些妹妹,避免這些妹妹遇人不淑或遭受至些斯文敗類浪費青春。
現在,我看到這種認為合法就不用顧慮他人的車主,有趕時間我會直接超車就算了,但是要是不趕時間,會先想辦法超到他前面,然後用他所謂的合法速度在他面前與他一同排隊前進,要是可以的話,盡量在合法的範圍,短暫的時間內,讓他再可以合法的減速,讓後面的車主有足夠的寬限值可以合法儘快利用變換車道的方式前進,這樣大家都可以合法和平的完成旅程。
不過我發現這些車主,即使使用這樣方式,會自己發現問題而自動讓道的車主的機率也是不高,大概10輛只會有3輛左右,而後面那些跟著慢的車主即使其他車道已經足夠超車,也不會想要儘快改變這種現況,也不會合法的閃燈提醒前車加速或讓道,真的可悲,這不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一群人的問題,要是沒有第二台,第三台,以及後面這些跟車又不超車的車主,交通應該會更順暢,老病應該要下猛藥,建議立法應該連後面幾台都要一起罰,這樣應該會讓這些車主知道變通些。
2004年的新聞,比民國71年新多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apr/23/today-life3.htm
我再找看看有沒其他相關訊息.
各位線上繼續!^^

========
部分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時習慣往右側、穿梭大貨車間超車,這種行為以後可要受罰了!交通部修訂「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新增車輛利用高速公路較外側的加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車,將依法處罰三千元。

 交通部自去年起全面調整高速公路速限,但速限提高後卻車禍頻傳,高公局特別因應速限調整、道路拓寬及車輛性能提升等因素,並配合時空變遷及交通管理需求,全面翻修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交通部表示,部分車輛在高速公路壅塞時,利用匝道與主線間的加減速車道,或是主線車道外側銜接加減速車道的輔助車道,以及上坡路段最右側、常供大型慢速車使用的爬坡道等車道超車,不但擾亂行車秩序,也影響行車安全,因此新增處罰規定。
bm5bss wrote:
龜車不對,閃燈逼車也...(恕刪)


這棟樓我想給樓主一個
這類的主題回覆大多很火爆,
不過bm5bss大是我看到這些主題裡,
少數可以容納不同意見的樓主,
口氣又十分客氣,
其它就是雙方堅持己見不肯退讓,
氣氛一整個爆炸,
讓人很無言。
CBR X BIMMER wrote:
執勤???紅斑馬嗎?...(恕刪)


佔用內車道需要用錄影舉證 比測速照相舉證難度要高很多 所以大多用宣導的方式 並沒有強制性取締

且什麼都要用法律去約束人民 那什麼時候才能進步先進國家之林??

車流順暢 碰內車道後車逼近閃燈 請禮貌性讓道 這是基本行車禮貌~至於他們有沒有超速 自有人取締

宣導的法令不要只看一條 都有但書的

就像上面講的 高速公路都塞車了 怎麼去分內外車道?當然佔用沒人會說你不對~

沒塞車的狀況下去長時間佔用不讓道就不對了~
I'm maj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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