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卡卡卡 wrote:警察的職責打擊犯罪,...(恕刪) 這點萬萬不可,天子犯法與民同罪,難保不肖警員拿雞毛當令箭,況且警員只負責開單不管是非對錯,往往一句話「不爽去申訴我」,搞得老百姓浪費時間跟金錢,警員出庭又是公假,真正受害的是沒任何保障的市井小民(又無法申請國賠,若有國賠理應該員警支付)。
不是所有警察都是好的,我遇過不好的警察,記得二年前騎乘機車明明與警車在一旁一起等綠燈,轉綠燈後比警察慢開,隨後超過警車未超速,行駛約100公尺後被同一台警車攔下,說我在前一個路口闖紅燈,硬栽贓,當時真令人氣僨,現場開單我拒簽,我問警察,你們交通警察出勸應該有記錄器吧,可否拿出相關證據,警察說忘了攜帶,後續依規定申訴,但還是官官相護,最後自己寫狀子到法院,法官只聽從警察說法,且法官在審訊過程對我態度口氣非常差,讓我對司法制度非常失望,罰款對我來說還好1800元,但公平正莪呢,我沒有公權力,百姓是弱勢,怎麼說警察是弱勢呢我不認同
路人甲㊣ wrote:[警察 穿制服的流氓] 約有 1,440,000 項結果不管怎樣, 這真的是我第一次聽到 [警察是帶槍的弱勢] 這種說法. Google結果多少代表甚麼? 很重要嗎?相對非法持有槍械的不法份子~開槍不用管後續責任問題~~~警察確實是帶槍的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