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時速多少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


G-PLUS wrote:
龜車每臺都是測速器,
後車比我快就是超速。

錶速和GPS都不一定準了,
你如何知道你沒超速?

檔你前面的都龜車,
貼你後面的都超速逼車。
dangermb wrote:
錶速和GPS都不一定...(恕刪)

既然你都知道表速跟GPS都有誤差值了,
那你又如何確定你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呢?
要打臉之前請先看看自己站不站得住腳...

超車道這玩意就跟博愛座一樣,
會讓的就是會讓,
不會讓的就是一副你奈我何...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既然你都知道表速跟GPS都有誤差值了,
那你又如何確定你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呢?
要打臉之前請先看看自己站不站得住腳...


表速開到120的話幾乎可以說是已經開到110了,
何況這種狀況後車要超的話一定得開到130以上。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明顯,寫信去問官方說法不會有人說後車要超必須讓,
因為沒有官方說法會跟你講可以超速,2F貼的那個回答就很清楚了。

至於超速沒被抓,那就是另外的問題,不過在那邊計較GPS準不準真的就是....
台灣人解釋法條的天性wwww

米白目 wrote:
結論:請利用中外線超車最快!...(恕刪)


沒錯

過年期間外側車道沒有大型砂石車

超車好好用

我幾乎都開外側,順的咧

彰化到屏東1小時50分到達
G-PLUS wrote:
既然你都知道表速跟G...(恕刪)

你把問題反問我,
站不站的住腳,打你臉夠用了,
砲內線真正檔道的龜車我沒意見,
把自己超速合法化,
臉皮就要練厚一點。


千萬別再去逼內線龜車讓道了,
過去只有內線慢,
現在部份龜車改正到中線車道後,
已經變成中,內兩線道都慢了.
除非政府強力取締,
完全消除內線龜車,
否則只要剩個一兩成的死不悔改的龜車,
把內線龜車逼到中線只會害交通更堵塞罷了.
dangermb wrote:
你把問題反問我,
站不站的住腳,打你臉夠用了,
砲內線真正檔道的龜車我沒意見,
把自己超速合法化,
臉皮就要練厚一點。

現在就是炮內線路隊長,
那你幹麻學方唐鏡跳出來...

someonepoor wrote:
表速開到120的話幾乎可以說是已經開到110了,
何況這種狀況後車要超的話一定得開到130以上。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明顯,寫信去問官方說法不會有人說後車要超必須讓,
因為沒有官方說法會跟你講可以超速,2F貼的那個回答就很清楚了。

至於超速沒被抓,那就是另外的問題,不過在那邊計較GPS準不準真的就是....
台灣人解釋法條的天性wwww

我的車是英哩表,
限速100的路段我開表速55~60英哩,
(60英哩剛好在12點鐘位置)
限速110的路段我開表速60~65英哩,
這樣還會超速我也沒轍,
但是常常在內線就是遇到比我慢的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現在就是炮內線路隊長...(恕刪)

現在改稱自己是砲路隊長,
怎麼您寶貴的意見跟本樓標題不苻了,
不要當不成常威,卻當成來福,

您說超速也就認了,
所以就可以自認為前車是龜車?
您也承認錶速不準,
現在提您開車的錶速數據,
是想證明自己的速度最準,別人都不準。

G-PLUS wrote:
現在就是炮內線路隊長...(恕刪)

哇!照某些魔人大大的標準,你跟本沒資格進內線。
前面有人提到德國的高速公路使用情形。

其實台灣的高速公路使用規定。跟德國是很相近的。


下面是高公局網站上的部份內容。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都有清楚明白的規定。

龜車擋道是會被罰的。
我想最大的問題在於 "慢速車的訂義" 80公里這個數字。讓很多人無法接受。

另外因本人有幾年被公司派駐德國。剛去的時候也以為德國人好有公德心。 都會把超車道讓出來。 後來經德國同事解釋。 才知道不是這樣。
其實那是法律規範的好。

除超車外佔用左側超車道或是架駛車輛從右側超車。 犯的都是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就算是沒被警察逮到。 一段時間內。被多人檢舉。 你也一樣會收到法院傳票。

在無限速的高速公路。 一輛時速3百多公里的車輛。 被1百公里的車擋住去路是很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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