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
2012年底左右就停...(恕刪)
想不到有人那麼崇拜我
創個跟我類似的帳號

不曉得他人現在在哪?






herblee wrote:
判決書所載
(五)綜上所述,原告確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違規事實,被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 項第3 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之規定,裁處罰鍰3,000 元,並依同條例第63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記違規點數1 點,於法並無不合。
時速84 走國道內側挨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487859
這是時速92km被拍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33847
違規事實是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並不是車速多少
無超車行為, 卻行駛於內側車道, 都是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艾力克斯~* wrote:
H神根本就拿不出證據證明他的歪理
只好混水摸魚硬凹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