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我覺得這篇“故事”改一下~
"車主在車上,開門後擦撞" 改成 "車主在車上,擦撞後開門"
所謂的“肇事逃逸” 就全部合理了!
(反正只是“朋友說的”,鄉民們聽聽就算囉!)
如果真是汽車開車門去撞到機車,機車應該是往外噴,那後門的刮傷是怎麼來的?
唯一解釋就是機車撞到人家汽車前門,防燙蓋刮傷人家後門,肇事逃逸被抓到後,瞎掰一堆來這裡取暖!
話不用講這麼死,監視器沒拍到,的確,兩邊要怎麼去"還原"這個過程都可以
我也沒把錯全都推到對方頭上,或許他看後面了,但沒注意到旁邊
畢竟他就停在那個路口,左方、後方都會有來車。
要解釋後門的擦傷,唯一的可能就只有手把、煞車拉桿,不過我看了完全沒磨擦痕跡
就算煞車拉桿很硬、很堅固好了,跟車身這麼近的距離,若對方在這個時候開車門的話
CUXI的前擋就撞上去了,就算前檔沒撞到,煞車拉桿也會勾到
就算是運氣極佳都被閃過了,門在開這麼小縫的情況下勾到,防燙蓋會受到極大的作用力被車門砍入,
人早就飛出去了。
要解釋防燙蓋上的輕微磨擦痕跡與車門右下角小面積掀起
就是在車門開啟角度越大的時候,對防燙蓋的施力最小。
也只有在車門開啟角度夠大的時候,車門角角才會往外翻,而不是往內翻。
講了這麼多,機車除了防燙蓋之外沒其他痕跡,警察最後也只對防燙蓋拍照搜證。
排除這些可能,我想大大應該很少騎車。
在行駛中跟旁邊車輛維持這麼近的距離,我想一般人很難辦到,這違反生物直覺了吧?
講這麼多,你可能還是認為我在放屁,反正你就認為我在瞎掰
當然也有可能對方車上三個傷都是我女朋友用出來的,沒關係等30天後鑑定報告出來再說也不遲
若真是這樣就賠償,這沒什麼好說的
我這個人犯錯就會承認犯錯
就算是我自己被違規左轉的計程車撞到鋼絲圈小歪,也是拿個一千塊意思意思就現場和解
做錯事、被告,之後再來網路上硬凹取暖,這種事違背良心的事我做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