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後方駕駛必須注意前方路況嗎,不然應"注意而未注意"會讓你錢包失血呦,現在公路車幾十萬起跳比比皆是摔到可不是烤漆板金可以解決的,看到腳踏車還是離點距離比較好啦。
我實在會被樓主笑死 XDDDDD
台灣的法律也不用信了
遇到就是衰
閃車,被撞也要賠錢

LUJIA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
簡單來說那台腳踏車有閃車,就是有注意到了
而板主要是撞上去,沒閃車或者是煞車
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才說要是板主撞到了腳踏車
就是該糟了....
又有人拿因注意而未注意帝王條款來講,原來因注意而未注意就可以無視路權?難怪台灣交通會亂

支道(巷道)要出來本來就該禮讓幹道車,路權都輸了

.展哥. wrote:
又有人拿因注意而未...(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是已經既成的法定事實
路權在前 應注意而未注意在後...因為事故還未發生
沒有事故之前當然是路權最大...
但是當你撞下去之後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成為既定事實
已經發生的事實要怎麼否定??除非當下你能證明自己是完全靜止是100%的受害者

Jemshon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恕刪)

所以才會說是帝王條款,甚至交通亂源

如果廢除這條法規,全以路權,我就不相信轉彎車還敢不讓直行車,不相信支線或巷道車還敢不禮讓幹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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