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eiaro wrote:
可以參照目前照相取締的方式容許10%誤差,
原訂10分鐘車程可以接受最快9分鐘走完,
這樣就沒有爭議
速度容許10%不是這樣算。
以10分鐘車程來說,速限110km/h=110/60 km/min = 1.83km/min,也就是說兩門架之間距離=1.83km/min * 10 = 18.33公里
18.33公里以9分鐘走完,速度是18.33/(9/60)=122.22km/h
換句話說,兩者速度差(122.22-110)/110=11.11%。
如果是10%,速度為121km/h=2.02km/min,會在18.33/2.02=9分4秒左右走完。
lyi33tw wrote:
高速公路用ETC的問題就必須考慮到不同門架的時間設定,會有誤差。這誤差就是癥結點,克服上會有不小的挑戰。
對於有連接內部網路的門架設備來說,有個東西叫「ntp」....
wiki
這技術已經出現很久很久了(since 1985)
回正題,基本上技術不是問題。
用門架通過的時間差來算,有超速100%是超速。
沒有超速不表示中間沒有超速,但可以杜絕一路超速狂飆至門架前才亮燈減速的「應付客」。
這一點對高速公路的行車安全是有其重要性。
但法規上,我想還需要研究看看。
畢竟這是用遠通的設備來執法,適法上有很大的問題。
比較可行作法是將ETC收回國有,並移撥給高公局、公路局(監理機關)與警政署所聯合成立的一個跨部會單位,統合進行etc收費與科技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