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在這個案子中,檢察...(恕刪) 在這個主題中,閣下扮演了關鍵角色,近乎神的角色法庭尚未審判,你就能先判BMW駕駛有罪,TOYOTA駕駛無罪在下甘拜下風!除了刑事庭,還有民事庭,這個案子還很漫長的很.............=============================一件事就不能用客觀的角度去看?全憑喜好?TOYOTA 轉彎不停看聽,任意就轉,代價就是失去老婆BMW超過自己的能力駕駛,鐵定會賠錢的,不管有沒有肇責!
.展哥. wrote:呵呵,一堆人還是護...(恕刪) 直行車時速若為120km/h,120km=120000m,120000(m)/3600(s)=33.3m/s5秒前BMW還在166.6公尺外。你知道166.6公尺有多遠嗎?高速公路上過吧,大約兩個距離指示牌之間的距離再加上一半,在平常的路口的情況搞不好已經是在前一個紅綠燈口再之前了,你平常轉彎都看的很遠吧。
akila911 wrote:在這個主題中,閣下...(恕刪) 怎麼有人認為:檢察官起訴了,就代表被告有罪....有沒有罪是看法官啊!只有聽過恐龍法官,難道有人在罵 恐龍檢察官 ,還是連 法官 跟 檢察官 的職掌都搞不清楚。台南這事件在當時已經吵過了,如今檢察官起訴,又要在炒【吵】一次?有人死了,檢察官當然會起訴,最後判決,等漫長的訴訟完再說吧!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沒有問題。市區超速,沒什麼好解釋。如果BMW時速60A到T,T的責任多。超過速限,撞死人,還是T車付大部責任嗎?另外,這種界定是給用路人自行判斷,如果轉彎車就擋你面前,你也親上去?路上狀況百百種,硬要將狀況搞成撞況...那就自行承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