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破狼~丹 wrote:
沒有違法+1,
幫忙補充一下兩個法條

第一百八十三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
至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或禁止臨時停車線處
得免設之。



要找法條建議到全國法規資料庫去找最新的條文
你說的這一條在96年9月1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60085034 號令裡已經被改為

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
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至今,路肩現在只有一種,是15cm的白實線.
台南160縣道我不清楚
至少在台中市
路肩的定義 寬度是很狹窄的
大約只有路邊水溝蓋的寬度




路基指的是道路工程施作的最外緣
路面指的是柏油路面
依照這定義~路肩大約只有邊溝的寬度

樓主PO的影片
白線到紅線中間的寬度,還是柏油路面~不可能是路肩
這個區間~機車絕對可以通行~這已經是台灣長期以來的共識
你如果用這套來台北市檢舉數百萬機車
我保證你會被肉搜
= = 什麼都不用說, 一開始最外側有紅線還不夠明白嗎?

連法規都搞不清楚~

別人叫的那位CC哥還比你清楚多了,

請先搞清楚再來說.
那條白實線叫做道路邊線,汽車走那超車保證可以檢舉成功,白牌綠牌機車單車嘛....有誰不騎那的
感覺你很無聊....請別為了這種無聊事浪費資源

真要檢舉這條..該檢舉的地方:
1.汽車行駛路肩
2.地面有畫.或告示牌 說明 禁行路肩 -->全部檢舉
3.高速公路 禁行路肩 (開放時間 除外)

這些才是你該檢舉的地方.而不是打壓機車的行駛空間
chang2520 wrote:
要找法條建議到全國...(恕刪)


感謝Chang哥的建議與更新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

eric62 wrote:
白牌綠牌機車單車嘛....有誰不騎那的

不只白牌綠牌機車單車嘛....有誰不騎那的

一堆紅牌也騎那邊
樓主都不出來說話,只找那些有辦法回嘴的文章回嗎?樓上各位反問樓主的問題要回答了沒?
這個帳號老發一些引起各車種用路人對立的文章
怎麼不會被停權呢?

RYU543 wrote:
這個帳號老發一些引...(恕刪)


我覺得他還蠻有趣的,腦部空洞的很厲害
專做無意義的事
腦洞有洞不可恥,有得醫不就醫真該死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