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33724 wrote:1絕對沒有切到右線,...(恕刪) 樓主一人舌戰眾人,真是佩服其實樓主一直認為行車記錄器擺放位置誤導網友視角,請看看影片一開始的畫面,完全無偏移啊!業障重…開了十年錯誤的開法,如今才出事,很夠本了。以後修正好嗎!當然如果最後判決樓主無肇責,那就當我業障真的太重好了。
先不論結果 , 光是看影片前15秒 , 我一直以為你是要進隧道 , 因你你從內線一直往外切 , 就算你說沒有切到最外線 , 但至少你一定是在中線的最靠右側;如果我在你後面 , 我一定會以為你是要直行進隧道 , 而且我會預測 , 依你剛才的路線 , 你蠻可能會切到最外側;如果我要超你車 , 一定只能從左邊超 , 誰知道你最後關頭車頭往左拉.被你撞的人也算是蠻衰的.
Cappuccinocs wrote:50:50吧拍攝者...(恕刪) 多謝分析我與警界朋友討論過,雙方都有肇責,只是比率問題重點只有四個法條在權衡~~~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k... wrote:發生擦撞時版主撞到...(恕刪) 多謝分析這部分是該注意應注意能注意的裁量有法官認定2秒內反應不及,不算過失有檢察官認定0.93秒內反應不及,不算過失但不是每一個法官或檢察官都標準一致,還好無人受傷,不幸中的大幸~
k... wrote:發生擦撞時版主撞到...(恕刪) 所以要看後車的行車記錄器啊~若能證明版主有左轉彎,他肇責最大。因為我也曾發生路口的碰撞,我在前,我車子的後行李箱被後車擦撞。一開始我也以為是後車一定要賠前車。結果,判決出來,我是轉彎車,沒理讓直行車。重點,因為我四顆輪子有二顆在行車線外,被認定是轉彎。實際上,是轉彎,沒錯,但右轉後車身快要回正了,就跟直行車擦到了。所以囉~只要後車能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版主想左轉,版主就是要負擔最大肇責,若沒證據,版主應該比較小。
我要練刀背 wrote:樓主一人舌戰眾人,...(恕刪) 小惡魔七嘴八舌區是頂港有名聲,下港有出名的滿滿大平台要開版論戰本來就要有心理準備,馬路如虎口,,,這裡也是臥虎藏龍,有些人開版,擔心的都說是朋友的案例,這裡本來就不是取暖的地方,是要挨彈接砲的,我是想要離開好朋友溫暖的群組,來聽聽看陌生人會給我什麼刺激~還是多謝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