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追緝未戴安帽導致死亡車禍 警方挨批

撞死無辜路人是一回事 逃犯自行撞死又是另一回事。
我只是認為此案沒必要檢討警察。

拿逃犯自尋死路的例子來討論無辜路人的風險並不恰當。

再重申一次,駕駛交通工具對路人的危險性不亞於拿一把槍在路上跑。有不適任的駕駛應該盡力攔下,而不是事後補張單子就沒事的。
酒駕是危害公共安全,沒帶安全帽危害什麼安全?

難道長太丑嚇到人,還是長太美讓人沒注意到路況

以前騎車根本不用帶安全帽的(還沒有強制安全帽那條法之前)。也沒聽說,這樣會害人...

更神奇是:交通部公佈的每年車禍死亡人數,從實施強制安全帽後,不減反增


警察那個業績制度,實在是....魚肉百姓

可能是關係到升遷、獎金,還什麼的,所以一定要抓滿件數

然後就都躲柱子後面抓闖紅燈,天橋上偷拍禁行機車道,埋伏在小巷子的視覺盲角抓沒二段左轉的....

有些小巷子,寬度不到5米,只能一台車過,也在設二段左轉,真是亂來的。市府缺錢缺到這樣。

然後更扯是:警察可以為了業績,半夜12點多了,路上根本沒什麼車了,還在抓....佩服。

說這樣是在維持交通,說得過去。半夜12點多耶,整條路空曠礦的。真的很故意。

隔沒多遠處的逢甲夜市福星路,到處並排停車,還有法拉力那種的大剌剌就停著,奇怪就不抓。

給人感覺就是欺善怕惡。專挑市井小民欺負。大條的,有後台的,不敢去惹。
對對對,幹嘛追,幹嘛拼命抓,每個月都會領薪水的,抓違規也沒錢,攔不聽反正撞死的是三寶,拼什麼。


不要追最好
不用做事領薪水正是每個人的願望
確實執行交通法規也會挨批
乾脆廢除交通法規好了
這樣更省事
工作更輕鬆~爽!
fedora wrote:
給人感覺就是欺善怕惡。專挑市井小民欺負。大條的,有後台的,不敢去惹。


市井小民催個油門加速警察就不准追,你期待警察抓大條的多有魄力?


fedora wrote:
隔沒多遠處的逢甲夜市福星路,到處並排停車,還有法拉力那種的大剌剌就停著,奇怪就不抓。


這種情況你不覺得更該支持警察,"任何違規"都抓都攔,而不是依據警察或民眾的喜好去抓嗎??


fedora wrote:
酒駕是危害公共安全,沒帶安全帽危害什麼安全?

我搞不清楚,您先前不是說酒駕只是繳個罰金也不一定要攔嗎?

沒戴安全帽出事了都有很高的社會成本 (健保、保險、肇事者賠償、醫療資源...)
另外就是沒戴安全帽 + 攔檢不停,就可以算可疑人士了,可不可疑請交由警方判斷。
民眾輿論有警察專業性高嗎? 如果覺得警察專業不足,那就應該加強訓練,而不是叫警察都不做事。
你說可疑的標準要降低,請你提個建議,要甚麼樣的標準才算可疑?寧願選擇自己撞死也不願意被攔查,你還覺得他不可疑?
酒駕一定要酒測才能開單,而且攔酒測的,有拒馬,有雞爪釘,全副武裝拿步槍在站崗的,完全是軍營大門規格的,基本上不可能闖過去。

通常燈光通明,閃爍亮眼,老遠就看到了,然後很多車就會右轉左轉迴轉,動作遲鈍猶豫,看也知道是有喝酒在避開(不過通常右轉左轉後,都還會遇到欄撿點)。

只要不進入攔檢點,警察對前面路段就右轉左轉迴轉,或乾脆就路邊停車的,行跡可疑的,不會去管。


但是抓機車違規的,二段左轉什麼的,都是偷偷來的。

躲柱子後面,熄燈埋伏在視野盲角、黑暗處。半夜黑壓壓一片,誰看得到。就很奇怪,警車值勤不用開燈的嗎。


抓個二段左轉才600元,隔不遠處整條路並排停車,一台2400元的不去抓,視若無賭。

為什麼呢?

第一:抓並排停車的,界定麻煩,人如果在車上不熄火耍賴,要停著幾分鐘才算。

第二:警察業績應該是算件數的,而不是算開單金額的。所以抓輕鬆的幾件,就可以收工了。去抓那種錢比較多但麻煩的,反而件數少。

第三:開名車很多都有後台的,去開單就會說:認識某某民代、議員、立委,警局長官的。

說白就是:柿子挑軟的吃。


執法應該要"因時因地制宜"

譬如說:黃線是不能停車的,但有些地方過了晚上7點後交通離峰時間,黃線就准許停車了。

單線道小巷子,設立二段左轉,理由是白天車流量大,雖然離譜但仍可接受。但半夜12點多,路上根本沒什麼車了,還在那邊抓,說是維護交通,說的過去?擺明就是缺業績在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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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這種業績制度,真的是....魚肉百姓

有錢大尾的不去抓,只會抓乖乖聽話的窮人市井小民。柿子挑軟的吃。

建議是廢掉這種制度,或者改良一下。

不要單純只算件數,把開單金額改成抽成制,或點數制。

舉例比如:開單的金額愈高,獲得的點數愈高。假設一個月要完成10萬點的考核任務,抓500元的獲得500點,抓2400元的獲得2400點。


安全帽為什麼是罰500元,而不是罰 5千元 或 5萬元?

因為那個是"很小"的違規,對公共安全也幾乎沒影響。

基本上,交通違規的大小,和罰鍰多少錢,是成正比的。


然後這種業績制度,有很大的弊病,因為它是算件數,而沒有考慮到金額加成。

就會變成為了輕鬆,都在抓一些無關痛癢的小違規,迅速達到件數要求。但是大違規,對公共安全和交通影響大的,嫌麻煩卻不去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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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您一直強調,可疑人士就要搏命死追

但事後那人撞死了,調查後,有證明哪裡犯罪了嗎?

車是偷來的?
行李箱中藏有槍械毒品?
通緝要犯?


社會有很多種人,有高智商的,也有低智商的。也有很多那種心裡疾病、情緒疾病的,比如躁鬱症什麼的。

考駕照會測色盲,筆試、路試。但不會測是否有心理疾病。

一個正常人,犯不著為了500元犧牲生命。

但假如那人不正常呢?

假設帶有某種心理上、情緒上的疾病,受到驚嚇只會本能反應逃避。或因為太年輕沒社會經驗,遇到從沒遇過的事情,本能就只知道逃避。但這種人,並沒犯罪啊。


就我觀察,路上三寶,心理情緒不正常的,超級多。

舉例幾種症狀:

紅燈還剩下1~3秒,還沒綠燈,就躁動不能忍,開始衝。以為他在趕時間,可衝出去後,他就開始龜馬路中央,擋住後車。簡直有病。

紅燈停在停止線前,就有人要停你前面(因為不想吸別人廢氣)。然後下個紅燈,你停超過停止線,他跟著又停比你更前面。有些更扯的,停到快側向車道中央去了。關鍵是那人就只會擋路,每次綠燈了都要超過他。

前方龜車愛走不走,擋路,但你超過他後,他開始加速,和你尬車。趕時間所以才超車的,他卻以為你在挑釁他。這種的病得不輕。


諸如此類的症狀,相信大家都有看過吧。

所以怎麼能說,馬路上的都正常人呢?

很多真的就心理、情緒上都不正常的。不正常的人,怎能以正常角度去看待。

說怎會有人為了500元,搏命逃逸,最後還撞死,這人肯定可疑,有犯罪。

可事後調查,並沒有犯罪,只是交通違規,沒帶安全帽而已。

那他為何逃逸?
不合邏輯啊,難道他不正常?

這樣說可能不禮貌,也許現實就是那樣。

而這樣不正常的人,絕對不是個案,路上太多了。
全力支持警察追可疑的嫌犯…
看了某樓的邏輯,難怪這些立委,議員可以連任
深奧的理論我不懂
廢話不多說了
違規的下場 簡單講就是:

夕鶴!!

bulahe wrote:
方看到警察因為喝了酒加速駛離,警也是窮追不捨,造成對方死亡,第一審警方有40%責任,第


大家都只記得罵那87分議員,卻忘了判警察有罪的這隻一審大恐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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