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yao wrote:
您根本沒有看懂我說的。
我第一頁就講了。
我認為時段外可以臨停也可以停車,原因不再敘述。(這是我認為的牌面邏輯,不是我支持大家來停)

cdyao wrote:
不是想認定誰對誰錯。
減少各自解讀的空間,就會減少開錯單申訴上法院上論壇取暖的成本。
(只要牌面寫一行:其他時段禁止臨停,這一串討論包含原本被開單的苦主(也有人認為是活該)大樓,都不會再出現)

依你的邏輯,寫上其他時段禁止臨停也沒用,你會說我是停車臨時停車,還是標示牌不清楚的錯。
我先拿標線+牌面的部份跟你探討
牌面上寫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地上標線做延伸
案例一:新北市永福橋

橋面是兩線道,中央用黃色雙實線區分不同方向的行車路線
上方有牌面,寫著調撥車道7-9(例假日除外)
意思很明顯,相信大家都不會弄錯
針對上班的尖峰時間,為了紓解通勤去臺北市的車潮,所以改變了該車道的行車方向
但牌面告示時間以外,黃色標線不具任何效力嗎?
變成中性,方向你愛怎麼開就怎麼開嗎?
並不是,仍然以地上標線為主

案例二:國道

國道右(左)方會有一條白色的實線
一般國人的廣義認知,右側白色實線是一般行駛道路與路肩的區隔,左側是跟戰備跑道的區隔
以下是節錄交通部的定義
設於車道外側,分為內(左)側路肩、外(右)側路肩,供故障車輛或緊急狀況臨時停車待援之用。除執行任務之警車、救護車、救援車輛或經管理機關指定使用外,禁止行駛。
牌面下方有寫著開放時段
在開放時間之外,標線就會變成中性的嗎?
答案是並不會,他還是回歸到白色實線,區分一般車道與路肩的差別

案例三:台北市某處停車格


先跟各位說聲抱歉,Google Map節錄出來的圖片解析度很差

該處停車格是限定貨車卸貨用
時間是週一至週五07:00-20:00,每次限停30分鐘,每次收費30元
在時效之外地上停車標線就會變中性的嗎?馬上升級停車格消失,旁邊又是白線,一定不會被開單,太好了。
但答案完全不是,他只是貨車限定的部分消失,回歸到一般的停車格的收費模式
該路段收費是週一至週六,每小時50元
也就是說週一至週五的07:00-20:00自小客車不能停,週六50元/時,週日爽爽停

我相信台灣路上一定很多標線+牌面的模式
但牌面時間外,所倚靠的是地上的標線,而不會連路面標線一起失效

禁止臨時停車+紅線
時段外禁止臨時停車的牌子失效了,倚靠的是地上的紅線,不曉得樓主這樣有沒有辦法理解?

再來,針對告示牌上的敘述
不否認圖示的方式會更容易讓人理解
但現階段我們的政府就是要用文字說明
文字的部分只能確保讓大多數的人理解
硬要凹解釋也可以百百種
台灣某知名女藝人針對樓主舉例的禁止左轉(大客車除外)
有神乎奇技的見解
他覺得說,禁止左轉的部分,大客車被除外了,他是小客車,是除內,當然可以左轉
以上的文字完全是出自他口中,沒有加料修改
連個禁止左轉都可以被轉個彎闡述
我相信,以台灣人如此聰明的腦袋,什麼都有辦法凹

最後請大家腦力激盪一下
如果你是政府,因為該處行車困難,所以不允許停車+臨時停車
但敵不過民意的力量,勢必在該路段要讓家長能夠臨停車輛接小孩上下學
請問一下,那要怎麼組合地上標線+牌面呢?
這樣去想應該就不難理解了吧
yan49516 wrote:
依你的邏輯,寫上其他時段禁止臨停也沒用,你會說我是停車非臨時停車,還是標示牌不清楚的錯。


其他時段禁止臨停,就可以引用112條,(或是處罰條例56條),禁止臨時停車處禁止停車。
這我前面都寫得很清楚了,您可以重看一下。

walkman72 wrote:
最後請大家腦力激盪一下
如果你是政府,因為該處行車困難,所以不允許停車+臨時停車
但敵不過民意的力量,勢必在該路段要讓家長能夠臨停車輛接小孩上下學


這個我有興趣。
不過還需要您告知幾個條件
1. 家長車輛能停車(parking) 的時間
2. 家長車輛能 臨時停車 (stopping)的時間
3. 其餘車輛能停車(parking) 的時間
4. 其餘車輛 能 臨時停車(stopping) 的時間

walkman72 wrote:
但敵不過民意的力量,勢必在該路段要讓家長能夠臨停車輛接小孩上下學
請問一下,那要怎麼組合地上標線+牌面呢?
這樣去想應該就不難理解了吧


禁止臨時停車0-24
僅7-8 15-16開放家長臨時停車並禁止停車



對我來說這樣好像也可以

用"除外"其實很容易誤解。就像加減乘除沒有加括號很容易弄錯先後順序。
呃!
本人比較好奇的是樓主到底有幾個分身
yurue大嗎?
還是cdyao大?
或是walkman72大?
因為這幾個帳號都是同一個人稱發文語氣
是因為拿到哆啦A夢的分身槌嗎?
曉得 wrote:
呃!
本人比較好奇的是樓主到底有幾個分身


您也太扯了,你覺得大多數人都不認同我的想法就算了
現在多了幾個人同意了,你就覺得是同一個人???
walkman72 wrote:
我先拿標線+牌面的...(恕刪)


舉例的非常好。

調播車道7-9 (例假日除外),但這類的人還是會故意看不懂。

依樓主希望寫清楚明白的要連幼稚園都看的懂的意思下
應改成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七點到早上九點,開放逆向行駛。
(假日不算數,並請各位駕駛人看清楚地上的分向雙黃線哦!!)

最好標上注音,或英文加台語的羅馬拼音。以免又有看不懂中文的爭議
曉得 wrote:
排除適用是法律用語
不是個人解讀


"排除適用"這是法律用語,但是是你個人解讀選擇採用"排除適用"
牌面上的時段為什麼不是"適用時段",而是"排除適用時段"?
這是語意不清的地方。用其他條文來救援根本沒意義。
我認為你的說法不算錯,但我覺得我的說法也不算錯。
walkman72 wrote:
但牌面告示時間以外,黃色標線不具任何效力嗎?
變成中性,方向你愛怎麼開就怎麼開嗎?
並不是,仍然以地上標線為主


您舉的例子的確是這樣。但有些黃線的家長接送區,時段外就是真的可以停車(駕駛離開)。
當時黃線也沒有消失呀。

再強調一次,我不是要選邊站,我只是覺得有兩邊可以站很奇怪。
交通標誌有兩種以上的解讀語法,是不恰當的。
當然你要駕駛用常理判斷哪一種合理,我認為實務面是這樣沒錯。
但是標誌的確有改善空間吧!

然後w大你跟我的立場明明就不一樣
為什麼有人說你是我分身咧。
你要不要去抗議一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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