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yao wrote:您根本沒有看懂我說的。我第一頁就講了。我認為時段外可以臨停也可以停車,原因不再敘述。(這是我認為的牌面邏輯,不是我支持大家來停) cdyao wrote:不是想認定誰對誰錯。減少各自解讀的空間,就會減少開錯單申訴上法院上論壇取暖的成本。(只要牌面寫一行:其他時段禁止臨停,這一串討論包含原本被開單的苦主(也有人認為是活該)大樓,都不會再出現) 依你的邏輯,寫上其他時段禁止臨停也沒用,你會說我是停車非臨時停車,還是標示牌不清楚的錯。
我先拿標線+牌面的部份跟你探討牌面上寫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地上標線做延伸案例一:新北市永福橋橋面是兩線道,中央用黃色雙實線區分不同方向的行車路線上方有牌面,寫著調撥車道7-9(例假日除外)意思很明顯,相信大家都不會弄錯針對上班的尖峰時間,為了紓解通勤去臺北市的車潮,所以改變了該車道的行車方向但牌面告示時間以外,黃色標線不具任何效力嗎?變成中性,方向你愛怎麼開就怎麼開嗎?並不是,仍然以地上標線為主案例二:國道國道右(左)方會有一條白色的實線一般國人的廣義認知,右側白色實線是一般行駛道路與路肩的區隔,左側是跟戰備跑道的區隔以下是節錄交通部的定義設於車道外側,分為內(左)側路肩、外(右)側路肩,供故障車輛或緊急狀況臨時停車待援之用。除執行任務之警車、救護車、救援車輛或經管理機關指定使用外,禁止行駛。牌面下方有寫著開放時段在開放時間之外,標線就會變成中性的嗎?答案是並不會,他還是回歸到白色實線,區分一般車道與路肩的差別案例三:台北市某處停車格先跟各位說聲抱歉,Google Map節錄出來的圖片解析度很差該處停車格是限定貨車卸貨用時間是週一至週五07:00-20:00,每次限停30分鐘,每次收費30元在時效之外地上停車標線就會變中性的嗎?馬上升級停車格消失,旁邊又是白線,一定不會被開單,太好了。但答案完全不是,他只是貨車限定的部分消失,回歸到一般的停車格的收費模式該路段收費是週一至週六,每小時50元也就是說週一至週五的07:00-20:00自小客車不能停,週六50元/時,週日爽爽停我相信台灣路上一定很多標線+牌面的模式但牌面時間外,所倚靠的是地上的標線,而不會連路面標線一起失效禁止臨時停車+紅線時段外禁止臨時停車的牌子失效了,倚靠的是地上的紅線,不曉得樓主這樣有沒有辦法理解?再來,針對告示牌上的敘述不否認圖示的方式會更容易讓人理解但現階段我們的政府就是要用文字說明文字的部分只能確保讓大多數的人理解硬要凹解釋也可以百百種台灣某知名女藝人針對樓主舉例的禁止左轉(大客車除外)有神乎奇技的見解他覺得說,禁止左轉的部分,大客車被除外了,他是小客車,是除內,當然可以左轉以上的文字完全是出自他口中,沒有加料修改連個禁止左轉都可以被轉個彎闡述我相信,以台灣人如此聰明的腦袋,什麼都有辦法凹最後請大家腦力激盪一下如果你是政府,因為該處行車困難,所以不允許停車+臨時停車但敵不過民意的力量,勢必在該路段要讓家長能夠臨停車輛接小孩上下學請問一下,那要怎麼組合地上標線+牌面呢?這樣去想應該就不難理解了吧
yan49516 wrote:依你的邏輯,寫上其他時段禁止臨停也沒用,你會說我是停車非臨時停車,還是標示牌不清楚的錯。 其他時段禁止臨停,就可以引用112條,(或是處罰條例56條),禁止臨時停車處禁止停車。這我前面都寫得很清楚了,您可以重看一下。
walkman72 wrote:最後請大家腦力激盪一下如果你是政府,因為該處行車困難,所以不允許停車+臨時停車但敵不過民意的力量,勢必在該路段要讓家長能夠臨停車輛接小孩上下學 這個我有興趣。不過還需要您告知幾個條件1. 家長車輛能停車(parking) 的時間2. 家長車輛能 臨時停車 (stopping)的時間3. 其餘車輛能停車(parking) 的時間4. 其餘車輛 能 臨時停車(stopping) 的時間
walkman72 wrote:但敵不過民意的力量,勢必在該路段要讓家長能夠臨停車輛接小孩上下學請問一下,那要怎麼組合地上標線+牌面呢?這樣去想應該就不難理解了吧 禁止臨時停車0-24僅7-8 15-16開放家長臨時停車並禁止停車對我來說這樣好像也可以用"除外"其實很容易誤解。就像加減乘除沒有加括號很容易弄錯先後順序。
walkman72 wrote:我先拿標線+牌面的...(恕刪) 舉例的非常好。調播車道7-9 (例假日除外),但這類的人還是會故意看不懂。依樓主希望寫清楚明白的要連幼稚園都看的懂的意思下應改成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七點到早上九點,開放逆向行駛。(假日不算數,並請各位駕駛人看清楚地上的分向雙黃線哦!!)最好標上注音,或英文加台語的羅馬拼音。以免又有看不懂中文的爭議
曉得 wrote:排除適用是法律用語不是個人解讀 "排除適用"這是法律用語,但是是你個人解讀選擇採用"排除適用"牌面上的時段為什麼不是"適用時段",而是"排除適用時段"?這是語意不清的地方。用其他條文來救援根本沒意義。我認為你的說法不算錯,但我覺得我的說法也不算錯。
walkman72 wrote:但牌面告示時間以外,黃色標線不具任何效力嗎?變成中性,方向你愛怎麼開就怎麼開嗎?並不是,仍然以地上標線為主 您舉的例子的確是這樣。但有些黃線的家長接送區,時段外就是真的可以停車(駕駛離開)。當時黃線也沒有消失呀。再強調一次,我不是要選邊站,我只是覺得有兩邊可以站很奇怪。交通標誌有兩種以上的解讀語法,是不恰當的。當然你要駕駛用常理判斷哪一種合理,我認為實務面是這樣沒錯。但是標誌的確有改善空間吧!然後w大你跟我的立場明明就不一樣為什麼有人說你是我分身咧。你要不要去抗議一下,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