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聲火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就在前...(恕刪) 有什麼好怕的就去議員服務處協調啊,又不會吃了你們也許人家有誠意賠償,不滿意別同意就行了對方也許是怕你們獅子大開口才找議員的,如果只是要合理的賠償有何好怕就去協調啊,協調不成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用怕議員,議員沒那麼可怕(當然議員你也見不到,都是主任幫忙喬)
wenyu0617 wrote:時間是站在你們...(恕刪) 好辦法!先來談地址怎麼取得的!體傷還好不嚴重,外傷的部分就下巴流血擦傷明天要回診才知道骨頭或腦是不是都沒問題,我們受害者當然想等到回診完確定沒有內傷或後遺症再來談後續的理賠,但對方每天都催促我們要我們先銷案先和解.....P.S. 女友準備了半年的面試,就在4/8要去南崁EVA空服員甄試....現在臉上帶個疤都不知道這筆要怎麼跟她算...........
1.對方突然拜訪實屬不妥!2.對方請民代出面應該只是安排個名望人士當中間人洽談合理的賠償條件.(小車禍而以不是大工程談判)3.現在媒體那麼發達,不可能有民代會偏頗瞎挺甚至傷害你們.(民代也只是受託協調別想太多大大八點檔看太多了喔)4.想好合理的求償條件去談就好了(對方主動請人上門邀請協調也不是不理不睬,放寬心)(我只是分析狀況沒您想的那麼糟糕,不是挺對方喔!放鬆心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