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太超過??違法的不超過~檢舉違法的太超過?還是這個社會太超過的標準我已經跟不上了?紅線停幾分鐘就算了~停整晚怎麼不說太超過?對交通沒"立即"幫助~要找拖吊車來拖走才有"立即"幫助~所以只有檢舉做不夠的意思?就算沒立即~對以後應該也有幫助吧~真的四次都成案的話該車主以後應該也不太敢在那邊再停紅線了吧~凡事不能只看眼前啊~6130 wrote:我有說違規被檢舉不...(恕刪)
6130 wrote:但一個晚上故意去檢舉4次 , 就只是窮極無聊而已車主當下會知道嗎?這樣對交通會有什麼立即的幫助? 法規就是這樣,可以連續舉發,過陣子收到罰單後會印象深刻。違規停車一整晚,被檢舉願賭服輸才是不用執著在次數上,違停罰單其實沒有很貴,四張看成一張就好
6130 wrote:為什麼不請警察通知車主移車呢這才會對交通有立即性的改善啊 對呀,移車時是真的有立即性的改善呀但後面呢??移車去外面繞一圈,抽根煙,等警察走了,5分鐘後再回原車道紅線處繼續停,哈哈立即性改善只有5分鐘"笑"果
mikemax0902 wrote:當然是一台台拍照檢...(恕刪) 台灣警察愛民到一個不可思議以前打電話檢舉違規警員都會問車牌號碼多少然後就打電話通知車主移車愛違規的當然不會怕後來警員問違規車牌都直接說請來現場看直接開單這裡不只一台不好報我人在這裡等等開完我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