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真的要注意啊!!!


c.c.0110 wrote:
就汽車右側整片車門開啟後還是在快車道的範圍內來看,機車如果是在慢車道上應該不會撞到,推測機車是同車道右側超車時被開啟的車門擊落,開車門要注意,騎車不要亂超車,在我看來二造都是三寶。

我也是覺得機車問題比較大

車門整片開啟還在快車道,機車還能撞到車門,代表機車也是在快車道,機車本來就不該出現快車道(雖然沒有禁行機車的快車道只有道德規範問題,就像手扶梯靠右站立一樣道理),但是右側超車是絕對錯在先

至於汽車違停開啟車門,頂多只是吃上罰鍰及少部分責任

.展哥. wrote:
車門整片開啟還在快車道,機車還能撞到車門,代表機車也是在快車道


可是這都是推測,樓主拍的圖片不見得是第一現場,汽車車門似乎沒有被機車撞擊的痕跡,也許是被門板邊邊拐到,也可能是看到車門打開閃避不及自摔,不過機車右側超車還是要避免啦,一是危險,再則被檢舉荷包會失血,不過台灣人有的是錢,交通違規罰單再多也不怕。
樓上某位四樓至上論者,先看一夏交通法規再來嘴

依照道路交通管安全規則 第112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
   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
   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
   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
   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
   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
   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
   ,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
   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
   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
   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
   ,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
   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
   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
   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
 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
 不得逾40公分
,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
 、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對照樓主的圖片,該車輛的停靠位置距離路面邊緣遠大於40公分,明顯就是違規臨停
如果不是違規臨停,就是該乘客在行進間跳車

這樣你還在胡扯是機車騎士沒有禮讓乘客下車?

c.c.0110 wrote:
可是這都是推測,樓主拍的圖片不見得是第一現場,汽車車門似乎沒有被機車撞擊的痕跡,也許是被門板邊邊拐到,也可能是看到車門打開閃避不及自摔,不過機車右側超車還是要避免啦,一是危險,再則被檢舉荷包會失血,不過台灣人有的是錢,交通違規罰單再多也不怕。

所以其實非第一現場,也難以猜測,我也發現車門似乎沒被撞擊,這下有可能是機車自摔,甚至有可能那台汽車根本非肇事者,只是停下來幫忙,所以端看這兩張圖實在無法猜到什麼

另外右側超車,如果機車持續在外側機慢車優先道,是沒有右側超車問題,所謂右側超車是在同一車道看到前車,往右側車道超越前車,再回到原車道,這才會構成右側超車,如果一開始機車騎在慢車道,那不算右側超車

.展哥. wrote:
我也是覺得機車問題...(恕刪)


以下僅針對您的機車行駛於快車道的道德問題作回應,這個案例是否有右側超車的疑問,不再此做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因此,機車行駛於未加註"禁行機車"外側快車道,完全沒有道德上的問題,結案
這讓我想到很久以前一個小黃司機的案例
因為司機停車時靠得不夠右邊
讓機車有機會硬鑽右邊(有搭公車的應該懂我說什麼)
結果乘客開門時沒注意後方機車,造成機車騎士死亡
p.s:順帶一提,我搭公車下車時,也曾被機車撞過


最後判決是說因為乘客跑掉了,肇事全責落在司機頭上
連法院判決理由也說因為司機靠得不夠右邊
在當時被媒體稱為全台灣最倒楣的司機


話說展哥是多討厭機車??開車門出事的
從很久以前一直就是少數全責會推給前車(開車門肇事)的
這是小學生都知道的事情,因為小朋友也是有很多機會要自己開車門下車
然後對比之前這一串
不覺得很可笑嗎??是誰逼機車只能走最外側的??
阿對了,再比對這串被管理員封鎖的
難怪展哥會說是機車的錯,因為他本來就主張汽車可以臨時停車
然後另一串又說機車不准進內側迴避臨停車輛......結果這台機車是在右邊出事
但很可惜,這個案例是汽車,不是公車,正常人也不會覺得有人會開門下車

wlcc7223 wrote:
這讓我想到很久以前...(恕刪)
所以光靠三張照片就能論定汽車的錯?
汽車車門沒有明顯毀損,能論定機車撞上車門?

.展哥. wrote:
所以光靠三張照片就...(恕刪)


半路開車門就是蠢到不行

那女的啜泣個屁
我怎麼看女乘客是在滑手機,好像跟她沒關係一樣~
.展哥. wrote:
所以光靠三張照片就能論定汽車的錯?
汽車車門沒有明顯毀損,能論定機車撞上車門?....(恕刪)


你的車門可以開到這個角度?

是哪一款認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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