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3760 wrote:汽車燃料使用費為地方財源,造橋鋪路及養護用使用道路的付費有啥不對?? 既然如此,為何不叫造橋鋪路費?走路、騎自行車的人就用不到路嗎?為何他們不用繳汽燃費?你這也護航的太明顯現在不是說要節能減碳?減少空污?既然如此更應該廢除汽燃費,增加空污費
ariete wrote:而這套系統的設計,就是要叫開少的不買車(用租車),以避免社會資源浪費結果一堆開的少的在抱怨……真的是莫名其妙...(恕刪) 你才莫名其妙我買了車放我家車庫不開,浪費了甚麼社會資源?
jean3760 wrote:我們加的油早已含燃...(恕刪) 根據公路法第 27 條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既然汽車燃料使用費是用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為何柴油車可以打6折?難道柴油車比較輕???為何純電的特斯拉可以免收?難道特斯拉是用飛的???這樣的法真的符合公平正義嗎?難道不該修法嗎???還不就只是因為特定利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