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cat1104 wrote:
看大家回覆!!我大概...(恕刪)
走法院+1
大家都說你會很麻煩,但其實也不只你麻煩,他也是一樣的
如果走到法院,他麻煩後,拿到的錢還是有很大落差,相信他下次也會學乖,不會漫天喊價
alantw80 wrote:
我也是被以民逼刑的受害者!
10多年前也撞到一台老JOG90的機車,騎士沒摔倒
但是救護車來了他還是上車,事後請警察到急診室做筆錄。
一個多月後,保險公司共賠了對方15萬,內容:
車只修了7000塊,對方有附上他去年的扣繳憑單給我的保險公司,
是個年收200多萬的傢伙,扣掉休假平均每天收入1萬多。(藥廠業務,拿驗傷單很容易)
算了一堆為了修車請假天數,還有為了回診請假天數加上醫療費(輕微破皮)
要脅我要賠25萬,後來我保險公司殺價到15W就快快賠錢給他了。
從此親朋好友一定都會叫他們要保第三責任險(加倍)。
不然碰到我這種專業凹錢的,一定搞不過他們。...(恕刪)
致命涼 wrote:
1.樓主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可提出對方受傷與傷後行為不符,都可以主張非車禍造成
(就因為對方的驗傷單"非當日"這點就足夠,樓主文中有提傷後行為,請認真點)
2.樓主都說要重新申請車禍鑑定,你就馬上認定肇責還是樓主100%?(莫非是你來鑑定?)
如果法官同意第一點,對方也沒能拿出足夠的證明,都可以視為偽證,是偽證就可以反告誣告(過失傷害部分)
3.只要對方因證據不足或偽證濫用訴訟權利,造成樓主損失是可以要求的,當然我指的是民事庭
4.文中指的敲詐是指利用非車禍造成的傷害來申請診斷證明提告,針對這點讓對方受刑責
麻煩樓主文看清楚也把引言文看清楚,然後你什麼學校畢業的?嘆氣
最後這一切都要回到我上文說的『前提是樓主說的內容要屬實』
另外我不是法官,我只能夠提出讓樓主因應的方法
法官採不採信雙方證據,我不知道
你也不是法官,不用講什麼『都可以』、『絕對』,那只是你單方面認為而已幫不了你...(恕刪)
catcat1104 wrote:
今年過年前, 在一般道路上行駛中線,看後照鏡 後 向內車道打反向燈行駛,但卻被後方一台頂客300黃牌重機擦撞到 ,雙方都有行車紀錄器, 該路段速限40, 對方車沒倒, 我這邊駕駛後照鏡玻璃被他催油門的龍頭撞到破損,車體輪胎附近有輕微刮傷,好像是刮到他的排氣,當下有附近剛好有警察 不到3分鐘就來拍照車損, 警察當下都有拍照做紀錄, 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對方只有手掌被刮到小傷口,當下有跟對方說要談和解,但對方堅持要等初判下來再來談, 當下對方有跟警察要我的行車紀錄器 警察也給他, 當下我有跟對方說因為我這邊是沒禮讓直行車(但我當下真的沒看到有車) 但是對方行車紀錄器車速也明顯過快 ,所以當下要跟對方談, 對方當下警察拍下他車損幾乎都不我這邊造成因為行車紀錄器拍得很清楚只有輕微擦撞車也沒倒我刮傷高度跟他報給警察的也差很多,尤其最誇張的是他後置行李箱都比我車體高了.....
初判下來後我直接跟對方聯絡 警察局初判是我這邊造責 對方沒有,我當下想說反正就算是車體旁邊擦傷也沒多少,幾千塊陪陪算了,
但對方說沒空,說他要自行連絡我, 過了十幾天後他請他的同事連絡我 他是做保險的!! 當下我也直接跟她約見面
重點來了他跟他同事來跟我談 ,一開始就拿出了整台車的維修 29900, 算3萬了 之後又拿出了車禍隔天的驗傷單, 誇張的來了驗傷單裡面有 四張我只看到一張髖關節挫傷, 然後跟我說還有不能上班的損失....後面我沒聽他再說了!我直接跟他說請他直接告吧!!因為他不是針對車子擦傷部位是整台,然後他說他們是受害者當然可以要求換新, 我也跟他表明了警察局那邊都有資料 你拿這些東西太誇張了!!!
行車紀錄器清清楚楚只有輕微擦到!! 當下對方坐得好好的連腳的沒下來,穩穩的停住,警察當下應該也有詢問狀況,怎之後有辦法開出一大堆驗傷單???? 之後我向對方表明請他去告 我會去申請車禍鑑定,確定造責! 再來調解庭的時候會有公證人 讓公證人去做評判,看過影片就會知道有多誇張, 再來就是我查到對方從出車禍之後就每天騎車往花蓮南部跑,玩滑草.玩到新聞都來訪問他,問題他那些驗傷單是怎來的? 目前所有影片資料我的有保留, 我想他要的金額全部加一加 我是賠得起!! 問題是他索賠遠遠超過我造成的!!! 而且造責部分也還未完全確定!!! 只是他弄出一堆不是我這邊造成的收據跟報價單我就一肚子火!!難道沒辦法治這種人嗎? ( 對方大概25~26歲,找來的大概40幾歲了 兩個都是做保險的) 附上我車損情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