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0826 wrote:
你法學邏輯應該比法...(恕刪)
雖然我也很恨酒駕
但法律不能這樣兒戲
這種只能當情緒話發洩而已,真的這樣修,後果不堪設想
很多交通違規會被無限上綱
"因為酒駕是危險行為,所以酒駕等於故意危害他人,故為有意殺人"
如果要這麼認定的話
"因為闖紅燈是危險行為,所以闖紅燈等於故意危害他人,故為有意殺人"
"因為沒打方向燈是危險行為,所以沒打方向燈等於故意危害他人,故為有意殺人"
"因為疲勞駕駛是危險行為,所以疲勞駕駛等於故意危害他人,故為有意殺人"
想用刑罰嚇止酒駕
要做的其實是修法提高酒駕的刑罰,而不是歸類到故意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