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對重機上國道/同婚都是非我族類必沙(故意寫錯)之....

滿嘴胡說
連天賦人權都不懂。 台灣教育要加油了
自由的雲 wrote:




高速公路這種...(恕刪)
ace ventura wrote:
這不是高尚 這是物競...(恕刪)

同性戀不是選擇,他們無法選擇成為異性戀,就跟你無法選擇讓自己成為同性戀一樣。
雙性戀或許有選擇的機會。
holyduck wrote:
我沒有被打到臉的感覺...(恕刪)

你臉紅腫到沒知覺,開始胡言亂語了。
先去把應注意而未注意惡質條款廢除, 還有ETC車牌辨識的問題解決再說吧!
J-Mobile wrote:
先去把應注意而未注意惡質條款廢除...(恕刪)
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條文本來就有其意義,惡質的媒體老喜歡用聳動的標題衝點閱,讓大家以為恐龍法官很多。事實上,沒水準的記者跟法官哪個比例高?值得探討。再者,與其討論要不要廢除類似這種條文,更好的做法是改善裁判品質;就像與其討論機車可不可用國道,不如討論如何過濾掉亂開亂騎、破壞車流順暢的駕駛行為。因為人若亂來,開車上路比騎車上路還可怕,結果現行制度是素行再不良,只要開車就能上;再安分守己,只要騎車就不能用。

很多人因為媒體亂報,很常把通行權跟這個條文扯上關係。可曾想過若真的把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條文廢掉,那若自己或家人被它車撞了,它車駕駛因而沒有刑責,會不會後悔?

有人擔心機車上了國道會有事故,所以「反對」機車通行權。可是機車不能上相對安全的國道,要花更多時間在相對更危險的市區或郊區道路騎上數倍的時間才能到目的地,它們發生事故的機率是不是更高?您被捲入的機率會不會也變大?而這就是現狀。

越多一人汽車改用機車通勤,塞車情況越少,這一點可以從雨天許多人捨機車改開車出門,塞車情況加重就能反推證實。

大家不用為了通勤上國道而買車,汽車成長速度趨於合理,汽車總量下降,不只不用花錢蓋新路、每天塞車狀況就能改善,連你偶爾假日開車出門,停車位也肯定會比較好找,這些好處,大家通通沒想到?只一天到晚擔心跟機車發生事故?機率有多少?利害關係很簡單,只要多想一想就知道。你不相信,我也沒辦法。那就大家一起塞吧

如果規定開車的人才能選總統,騎車的不行,你會認為「那大家都開車就好哇,不然不要選總統你又不會死,幹嘛一定要選」嗎?

J-Mobile wrote:
先去把應注意而未注意惡質條款廢除, 還有ETC車牌辨識的問題解決再說吧!...(恕刪)

這是刑法第14條關於過失罪的成立,而且你少了最重要的"並能注意",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第14條不是僅限用於道路交通,取消你知道會怎麼樣嘛?那代表臺灣沒有過失罪了,
也就是說取消過失罪,前兩天奧迪男在五楊攔車被撞死,撞他的駕駛是沒有過失絕對有罪的,這樣的結果你滿意啊?
反而現在撞他的駕駛可以因為刑法第14條閃過你知道嘛?惡質條款啊~

至於etc難解,中華民國交通部受制於民間企業動彈不得,真的是一大笑話。
我走台61,90km/hr上下,四輪一直超我車

WaterBall8888 wrote:
每天上下班走台65,沒看過有任何一台重機不超速的(至少都100以上,限速80路段),
下匝道時,則是能鑽就鑽,匝道沒空間時才會排隊,
假日到台1台3看看..嘿嘿

還有多少人希望重機上國道 ?

這主題是 要

這兩類人被社會排擠

約 碧砂漁港一起取暖嗎 ?
重機騎士嘴上說的好聽"遵守類比汽車的交通規則"但看看環東大道上一堆"平時速度當汽車,塞車當機車,撞到大車錯"的行為就覺得...,只能說每個人的道德水準都不同難以一言以蔽之
Mikadoyakumo wrote:同性戀不是選擇,他們無法選擇成為異性戀,就跟你無法選擇讓自己成為同性戀一樣。
雙性戀或許有選擇的機會。...(恕刪)

女同志若要被一根OO才能高潮,代表她是異性戀。
男同志若要找某穴XX才能高潮,代表他是異性戀。
女的找女的OX,或男的找男的OX,只是就近找人解決OX的慾望。
 
有些人靠自己的手或其他工具,解決這些慾望,
有些人當尼姑和尚 克制這些慾望。

同性戀就是同性OX 能達到高潮
異性戀就是異性OX 能達到高潮
雙性戀就是同性異性OX 都能達到高潮

要不然你以為同性戀是在幹嘛?

所以,民進黨主張同婚,是重視同性OX達到高潮的人權!
數千年來,人類因克制ox慾望不同於動物,才能有人類的文明,
中華民國尊重OX性交達到高潮的人權,取得跨時代的一大步,
也是漢族文明倒退的一大步。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